易门兴园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引号:易自然资公示〔2026〕第1号 来源: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15: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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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自然资公示〔2026〕第1号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
编号:易自然资公示〔2026〕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第〔2026〕第1号
案件名称:易门兴园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案
被处罚人(单位):易门兴园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易门兴园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易门县人民政府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园区道路,道路的建设时间及面积分别为:2011年10月建佑生药业至安易路段道路,违法面积2636平方米,2022年3月建果岭园区内部道路,违法面积13706平方米,2023年5月建易门麦子田工业园区广发路连通工程,违法面积8038平方米,三条路违法面积共合计2438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的种类: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3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责令退还土地。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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