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自然资公示〔20261

公示时间202622

编号:易自然资公示2026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第20261

案件名称:易门兴园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案

被处罚人(单位)易门兴园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易门兴园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易门县人民政府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园区道路,道路的建设时间及面积分别为:201110月建佑生药业至安易路段道路,违法面积2636平方米,20223月建果岭园区内部道路,违法面积13706平方米,20235月建易门麦子田工业园区广发路连通工程,违法面积8038平方米,三条路违法面积共合计2438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的种类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3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责令退还土地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