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易不动产告字(2026)第96

 

权利人:李加庆,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易门县龙泉镇兴隆街52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证号为:易国用(1995)字第31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李加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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