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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以及《2026年度玉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2026年6月1日起,中止(暂停)与易门韩素梅口腔门诊部的医保服务协议,期间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易门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