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规定,以及《2026年度玉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202661日起,中止(暂停)与易门韩素梅口腔门诊部的医保服务协议,期间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易门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