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办法》(云审委办发〔2024〕44号)有关规定,现将易门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至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易门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4月15日,对易门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至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易门县审计局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易门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至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易审报〔2026〕2号)。
收到审计报告后,我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照审计报告逐项推进整改。审计报告共反映8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关于“未经集体决策支付费用29,660.00元”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财务人员、业务经办人专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本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明确单笔1万元及以上经费支出的硬性审批要求。二是修订经费审批流程,明确规定所有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先履行党组集体研究程序,出具会议纪要后,财务方可受理报销付款,严禁先支付、后补手续。
(二)关于“隐匿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培训费18,008.00元”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强化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意识。二是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中经济分类科目的核算范围,明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科目的准确归集口径。三是建立财务审核把关机制,在报销环节严格审核经济科目使用的准确性,杜绝隐匿列支行为再次发生。
(三)关于“在往来款中核算收入5,000.00元,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该笔账务进行差错更正处理,冲销“其他应付款”挂账金额,补记其他收入及对应业务支出,如实反映该项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二是同步修正账务台账。三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关于决算编制的规定,确保今后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四)关于“账账不符47,197.34元”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一是对错记、串户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逐一核对并完成账务调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保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财政部令第98号)第六十三条关于年度结账和余额结转的规定。三是建立账务审核把关机制,在年度结账环节加强科目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五)关于“固定资产闲置5台原值6,560.00元”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5台设备已全部分配至相关办公岗位并投入使用,已纳入资产领用登记台账管理。
(六)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原值116,510.00元”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已整改完成。一是易门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划转的15项办公设备原值114,110.00元,经双方单位协调确认,已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入账登记。二是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划转的6组文件柜原值2,400.00元,已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入账登记。三是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及《易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易政办发〔2023〕23号)相关规定,建立资产接收登记制度,今后凡收到外单位划转或移交的资产,须及时核实权属和原值,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账手续,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七)关于“未配送多验收并入账资产3台(张)原值5,100.00元,导致账实不符”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已整改完成。一是将未配送的3台(张)资产原值5,100.00元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删除,相关资产台账已备查。二是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六条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的规定,明确验收时必须逐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三是建立采购验收双人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先验收、后入账”流程,验收人员须比对实际到货与合同清单、配送签收单,做到合同、货物、资金相互对应,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关于“未变更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导致账实不符”问题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7月21日前
整改措施及结果:已整改完成。一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卡片的折旧年限,按照资产实际可使用年限重新核定折旧年限,补提折旧,相关资产台账已备查。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关于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三是建立调拨资产入账审核机制,今后收到调拨资产时,必须根据资产实际状况重新核定折旧年限,确保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准确。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两条审计建议:一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核算经济业务,确保收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加强资产管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取得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我所已全部采纳,并通过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予以落实。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本公示通过易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本所办公区域公示栏张贴,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单位:易门县检验检测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960329
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文昌路171号三楼
易门县检验检测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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