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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2013〕46号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YTC(2013)2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审查意见
依据《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提供易门县YTC(2013)2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易国土资函〔2013〕16号)的要求,结合储备地块位置及用途,现将储备土地YTC(2013)2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如下:
一、规划地块位置和面积
规划地块位于县城东面,北临公租房用地,南临龙泉东路延长线,面积:4716平方米,地块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规划地块用途
根据《易门县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年)》及《易门县城东片区公租房详细规划设计》,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主要技术经济条件
1.主体建筑物性质:教育、管理用房。
2.容积率:≤1.0。
3.建筑密度:≤35%。
4.绿地率: ≥30%。
5.建筑限高:以±0为标准,下限为±0,上限11米。
6.用地围墙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应采用通透式围墙。
7.建筑红线退让要求:建筑红线、通透式围墙退让龙泉东路延长线道路红线不得低于5米;退让其他道路红线不得低于3米;幼儿园教学楼距龙泉东路延长线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
8.相关行业要求:
①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米;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米;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米。
②幼儿园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单面走廊净宽不应低于1.8米,中内廊净宽不应低于2.4米。
③楼梯梯级高度应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低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④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外廊、防护栏杆(栏板)净高不得低于1.2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9.建筑风格要求:建筑物立面造型应遵循变化有序、丰富自然,体现幼儿特点的原则。
10.其他相关要求:宗地的规划建筑方案应报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批准;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扩大、配建商品房及商业设施,确保主体功能不变。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四、规划审查意见
经我局审查,符合《易门县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年)》,同意选址。
注:已经土地权属登记,且在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外的用地面积作为基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8日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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