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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驻易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3〕—15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阶段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了《易门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本指导价适用于易门县范围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执行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制,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根据物业管理的内容及需求,将物业服务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时,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易门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级指导价
服务等级 | 普通住宅(元/平方米·月) | 备 注 | ||
基准价 | 最高限价 (上浮20%) | 最低限价 (不限) | ||
一级 | 1.18 | 1.42 | 不限 | 此指导价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不含二次加压供水运行费用、不含消防设施维护费 |
二级 | 0.98 | 1.18 | 不限 | |
三级 | 0.83 | 1.00 | 不限 | |
四级 | 0.68 | 0.82 | 不限 |
备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包含电费、维保、检测、操作员资格培训及其他支出等,二次加压供水运行费用包含电费、设备保养维修、水池水箱清洗费、水质消毒费及其他支出等,消防设施维护费包含消防设施维保、养护、年检等。三项收费不属于常规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相关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收取。
2.《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不同类型、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3.本次指导价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服务等级具体参照《易门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浮动幅度定为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合理确定。
4.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需参照本方案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的,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发文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新建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时,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需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二)此通知实施后,若与上级新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冲突,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遵照上级规定执行,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方案的适时修订工作。
五、易门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易门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政府指导价标准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易门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政府指导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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