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澄江市方糖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6日晚澄江市凤麓街道派出所对澄江市方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有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凤麓街道派出所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调查询问。经过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案调查,2023年3月6日澄江市方糖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没收澄江市方糖娱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肆佰壹拾陆元人民币(¥41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4日
案件名称:扬武大地飞歌KTV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案
案件情况: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云0427刑初34号)中,相关人员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法庭举证、质证,证实李玉梅利用在新平县扬武镇大道经营“扬武大地飞歌KTV”的便利,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向他人介绍卖淫嫖娼、从中提取或收取卖淫女给予的好处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极大。
处罚结果:给予扬武大地飞歌KTV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处罚单位: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8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熙悦客栈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6日21时48分,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元江县熙悦客栈进行日常检查,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吉海燕,该场所没有办理过文化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元江县熙悦客栈场所涉嫌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元江县熙悦客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24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热都派对娱乐中心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3年05月11日21时47分至2023年05月11日22时39分,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检查时,在V22包房内发现一名疑似未成年人在场。经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元江县热都派对娱乐中心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元江县热都派对娱乐中心: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5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小情歌娱乐中心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12日21时许,元江县小情歌娱乐会所涉嫌接纳1名未成年人,在888包房内娱乐;2023年5月16日20时许,元江县小情歌娱乐会所涉嫌接纳8名未成年人。经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元江县小情歌娱乐中心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元江县小情歌娱乐中心: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2.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5日
案件名称: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29日11:05-11:18分,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在从儿童医院到二小区的营运过程中,未依规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7日
案件名称: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肖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5日00:46-0:57,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肖XX在从欢哥至大营街常里的营运过程中,未依规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肖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11日
案件名称: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师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5日00:46-0:57,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师XX在从欢哥至大营街常里的营运过程中,未依规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师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11日
案件名称:云FD02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5日00:46-0:57,云FD02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在从欢哥至大营街常里的营运过程中,未依规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2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12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张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12日3:51-4:16,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张X在从东风路与龙泉路交岔口到凤凰路口的营运过程中,未依规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张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17日
案件名称: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22日22:49-23:00分,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在从凤凰路58号到北苑路的营运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2日
案件名称:云FT5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周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1日13:03-13:11分,云FT5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周X在从棋阳路小庙街附近到奇瑞4S店的营运过程中,未依规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5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周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2日
案件名称: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杜XX中途甩客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3日15:10-16:32分,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杜XX在从城西客运站到安宁交通职业学院的营运过程中,中途甩客。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杜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5日
案件名称:云FD1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24日1:52-1:59分,云FD1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在从V+酒吧到大广场的营运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1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1日
案件名称:云FD1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拒载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28日2:2分左右,云FD1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在从V+酒吧到龙马路康井路口的营运过程中,拒载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16635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1日
案件名称:云D1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蔡X巡游揽客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9日22:40分左右,云D16XXX出租车驾驶员蔡X在从芭比到下金官营的营运过程中违反规定巡游揽客。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D1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蔡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13日
案件名称:云FD0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黄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9日11:31-11:44分,云FD0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黄XX在从市医院至李棋万裕润园的营运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黄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1日
案件名称:云FD2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褚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18日1:18-1:25分,云FD2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褚XX在从六品村至芭比的营运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2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褚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6日
案件名称:红塔区姿雅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红塔区姿雅美发店进行化妆品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美容部梳妆台上放置艾莉薇平衡舒缓保湿液和艾莉薇肌底精华爽肤水各一瓶,平衡舒缓保湿液限用日期为20220826,肌底精华爽肤水限用日期为20220827。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红塔区姿雅美发店:1.没收扣押的2瓶化妆品;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执结)
案件名称:新平戛洒海福源大排档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26日,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新平戛洒海福源大排档检查时,在该店用于贮存食品原料的冰柜内和操作间灶台上发现正在使用的“湘味坊湘西外婆菜”、“云南宏斌小米辣”等10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现场扣押处理。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新平戛洒海福源大排档:1.没收扣押的10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执结)
案件名称:华宁青龙思味达糕点面包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22日,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华宁青龙思味达糕点面包店开展监督检查中,当场查获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华宁青龙思味达糕点面包店罚款人民币叁仟零壹拾元整(¥30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6日
案件名称:华宁宁州新颖饼屋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21日,华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华宁宁州新颖饼屋进行检查,在其食品操作间内查获生产时间为20210604,保质期为18个月,规格为650ml/瓶的马利美膳牌香芋色香油(复配着色剂)1瓶(已开盖使用少许),查获时超过保质期4个月。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华宁宁州新颖饼屋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5日
案件名称:新大陆国际酒店龙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3年04月04日09时许,元江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对新大陆国际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工作人员龙XX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新大陆国际酒店龙XX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10日
案件名称:红塔区兰希酒店刘X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6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民警对红塔区兰希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工作人员刘X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红塔区兰希酒店刘X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3日
来源: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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