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易门龙泉金沙音乐商务会所超时营业案。
案件情况: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于2024年02月25日凌晨2时40分接群众报警,龙泉金沙音乐商务会所存在噪音扰民。经查发现易门龙泉金沙音乐商务会所2024年02月25日凌晨2时51分还在营业,存在超时营业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易)文综当罚字〔2024〕01号。
处罚单位: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案件名称:易门龙泉求知书店一分店(李胡仙)销售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案件情况: 易门龙泉求知书店一分店(李胡仙)在易门县龙泉街道新建街167、169、171号销售《龙年运程》,该出版物封面、封底及内芯首尾页无出版单位名称和相关版权记录。
法律依据: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易)文综罚字〔2024〕01号:没收非法出版物《龙年运程》8本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22日
(三)案件名称:易门星辉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案。
案件情况:接易门县公安局移交易门星辉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线索,易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4月26日查实4月22日晚23时14分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公司419包房消费,易门星辉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司违法接纳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易)文综罚字〔2024〕02号1.没收违法所得:1037.00元(大写:壹仟零叁拾柒元整);2.罚款: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处罚单位: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6月12日
(四)案件名称:易门星辉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超时营业案。
案件情况: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KTV405、406包房在2024年6月6日04时30分还在营业,存在超时营业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易)文综当罚字〔2024〕02号。
处罚单位: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6月18日
(五)案件名称:易门艾格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案。
案件情况:2024年6月7日晚,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易门艾格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201包房有4名未成年人在场所消费娱乐。经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证实易门艾格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
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易)文综罚字〔2024〕03号,给予易门艾格娱乐有限责任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大写:玖拾玖元整);2.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单位: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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