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65

易市监处罚〔202465

易门龙泉路遇酒吧(陈永莲)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易门龙泉路遇酒吧陈永莲

92530425MACFDGER7M

陈永莲

2024430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高某某(17岁)、李某某(17岁)、普某某(17岁)、普某某售出288.00元的啤酒活动套餐,获取违法所得255.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5.00元;

3.并处8000.00元罚款。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