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个体工商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

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20

易市监处罚〔2024〕            120号

易门六街恒兴易购超市(李小宾)经营菌落总数超标的酸酸辣辣豚骨面案

易门六街恒兴易购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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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宾

经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当事人购进经营的酸酸辣辣豚骨面菌落总数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菌落总数超标的酸酸辣辣豚骨面货值金额294.00元,获取违法所得29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94.00元;2.并处1000.00元罚款。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款。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