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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26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4-02 1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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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6 | 易市监处罚〔2025〕26号 | 易门绿汁欣源美发店(杨桂仙)经营阿元生姜油养颜油等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易门绿汁欣源美发店(杨桂仙) | 92530425MA6QFA430N | 杨桂仙 | 当事人经营经营阿元生姜油养颜油等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488.00元,无违法所得。 | 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阿元生姜油养颜油等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488.00元);2.并处1000.00元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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