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9

易市监处罚〔2025〕29号

易门石进文口腔诊所(石进文)使用过期强吸管等8种医疗器械案

易门石进文口腔诊所(石进文)

92530425MA6PTLXF9P

 

 

石进文

202522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过期医疗器械强吸管,数量96支等8种医疗器械,8种过期医疗器械合计货值金额231.28元。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强吸管等8种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31.28元

2.并处1000.00元罚款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