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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24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4-03 11: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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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4 | 易市监处罚〔2025〕24号 | 易门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草本精华足浴盐等8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易门壹加壹商贸有限公司 | 915304253366305402 | 申祥军 | 2025年3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草本精华足浴盐等8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合计货值金额177.50元。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 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草本精华足浴盐等8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77.50元);2.并处600.00元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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