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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23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4-03 1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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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3 | 易市监处罚〔2025〕23号 | 易门康达医院使用劣药大黄、射干(中药配方颗粒)案 | 易门康达医院 | 91530425787360666R
| 钱永宁 | 2025年2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劣药大黄526.3克,1.472元/克,射干200克,使用价格1.311元/克,合计货值金额1036.91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药大黄526.3克、射干200克(中药配方颗粒)(货值金额1036.91元);2.并处10000.00元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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