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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33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4-24 15: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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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33 | 易市监处罚〔2025〕33号 | 易门浦贝爱购便利店(王仕丽) 经营桥头酸菜鱼调料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相应记录和凭证案 | 易门浦贝爱购便利店 | 92530425MA6PKYFR9L
| 王仕丽 | 当事人经营桥头酸菜鱼调料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共计87.00元。未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相应记录和凭证,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桥头酸菜鱼调料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87.00元); 3.并处500.00元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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