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6

易市监处罚〔2025〕16号

易门秀开寿中医诊所(秀开寿)使用劣药维生素B12注射液、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案

易门秀开寿中医诊所(秀开寿)

 

92530425MA6MXG95XY

 

 

秀开寿

20251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标识为治疗室隔壁间柜内查获劣药2种:1.维生素B12注射液6、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18,合计货值金额162.00元。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维生素B12注射液6盒、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18盒(共计货值金额162.00元; 2.并处1500.00元罚款。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