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38

易市监处罚〔202538

易门龙泉幻新餐吧(武绍金)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武绍金

92530425MADD5AUK1E

2025年2月22日晚上,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徐某(16岁)出售勇闯天涯啤酒2打(12瓶/打,330ml/瓶),销售价格98.00元/打,进货价45.00元/打,货值金额196.00元,获取违法所得106.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6.00元;3.并处6000.00元罚款。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