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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51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5-30 09: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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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51 | 易市监处罚〔2025〕51 号 | 云南大掌柜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销售产品包装上标有“有机”字样柚子案 | 云南大掌柜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 | 91530425MA6PD6Q460
| 何学会 | 2024年11月15日,当事人以6.4137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带皮的“有机”柚子93.20公斤,通过整个或剥皮后分装(包装上标有“有机”字样)的方式,以9.5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有机”柚子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该批带皮货值金额为885.40元的“有机”柚子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885.40元。 | 依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处300.00元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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