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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50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6-03 14: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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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50 | 易市监处罚〔2025〕50号 | 易门小街家家旺超市 | 2025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失效爱好十字绣花园65213大容量修正液24支,货值金额72.00元,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LED球泡灯2支,货值金额16.00元,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销货台账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依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销售的失效修正液24支(货值金额72.00元); 3.并处372.00元的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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