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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52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6-05 16: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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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52 | 易市监处罚〔2025〕52号 | 易门龙泉成林食品店(李亚鑫)经营冷藏酷天然薄荷水饮料等9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相应记录和凭证案 | 易门龙泉成林食品店 | 92530425MA6MDC992N | 李亚鑫 | 2025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查获冷藏酷天然薄荷水饮料等9种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56.50元,当事人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在售食品进货验收登记台账和凭证,也未出示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冷藏酷天然薄荷水饮料等9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56.50元); 3并处300.00元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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