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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54号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6-12 09: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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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54 | 易市监处罚〔2025〕54号 | 易门龙泉百顺便 利店(李玉红)经营柠檬味汽水(碳酸饮料)等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相应记录和凭证案 | 易门龙泉百顺便利店 | 92530425MA6Q9QPQ38 | 李玉红 | 2025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饮品冷藏柜内查获柠檬味汽水(碳酸饮料)等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46.00元,当事人现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食品进货查验相关记录、凭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柠檬味汽水(碳酸饮料)等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46.00元); 3.并处300.00元罚款。 |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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