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法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55

易市监处罚〔202555

易门绿汁赛美食品店(李赛美)经营菠萝啤果啤碳酸饮料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相应记录和凭证案

易门绿汁赛美食品店(李赛美)

92530425MA6LF70P2T

 

李赛美

当事人经营菠萝啤果啤碳酸饮料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34.00元,因当事人未对食品店内食品销售情况进行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核实。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相应记录和凭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菠萝啤果啤碳酸饮料10瓶,康师傅喝开水熟水饮用水1瓶,欢乐赢蓝莓果汁饮料1瓶,货值金额共计34.00元);

3.并处300.00元罚款。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