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57

易市监处罚〔202557

云南苏汇食品有限公司对苏汇黄焖鸡佐料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

云南苏汇食品有限公司

91530425MADBBJ1689

杨晓昆

2020年12月,当事人开始在黄焖鸡佐料上使用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内容、广东某公司制作、外包装上印有“百年口味,传统制作”字样的包装袋,该包装袋的制作价格0.17元/个,当事人未能举证其所生产的黄焖鸡佐料为“百年口味,传统制作”,截至案发共销售1000袋,货值金额34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3000.00元罚款。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均可)缴纳罚款。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