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易 农(种子)罚〔2019〕2号

涂改玉米种子标签案

易门县富农家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王亦飞

2019年3月26日,因易门县富农家园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包装农药及经营假劣农药,易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龙泉街道和顺街363号的农资仓库内的财物进行清理查封。2019年3月27日,执法人员李永萍、王艳芬、沈为频、许云祥等4名执法人员在清理当事人的农资仓库物资时,在农资仓库内发现存有9个品种的种子。玉米种子7个品种:“北玉16号(5000粒/袋)”106袋、“北玉33号(5000粒/袋)”51袋、“和睦玉918(1kg/袋)”429袋、“会单4号(2kg/袋)”7袋、“保玉7号(2kg/袋)”63袋、“红单10号(2kg/袋)”520袋、“京科968(4000粒/袋)”310袋;牧草种子2个品种:“牧特利(1kg/袋)”100袋、“黑麦草(1kg/袋)”100袋。

经执法人员清理核查发现,在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中,“北玉16号、北玉33号”的种子标签上标注种子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的位置与2019年其他经营户上传备案的“北玉16号”种子标签标注位置不同;“会单4号”在种子标签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检测日期。疑似涂改种子标签。执法人员随即对这9个品种的种子进行了查封。

2019年3月28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对易门县富农家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涂改玉米种子标签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易门县种子管理站调查,当事人在经营玉米种子:“和睦玉918(1kg/袋)”、“红单10号(2kg/袋)”、“京科968(4000粒/袋)”牧草种子:“牧特利(1kg/袋)”、“黑麦草(1kg/袋)”中未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构于2019年4月25日、5月15日分别对上述种子进行了解除查封。

2019年4月2日、5月23日、5月27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易门县种子管理站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中当事人反映:“‘保玉7号’是2017年销售剩余的,买剩后就一直放在仓库没有动过;‘北玉16号、北玉33号、会单4号’这三个品种的种子是2018年3、4月份调入的,2018年销售结束后剩余的种子退回厂家代保管,2019年春节过后,当事人把厂家代保管的种子拉回当事人的仓库,并在富农家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云的授意下对‘北玉16号、北玉33号、会单4号’这三个品种的种子的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进行了涂改。当事人说,涂改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不是为了销售,而是打算用于赠送给客户。现在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当事人涂改种子标签上的检测日期及质量保证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涂改玉米种子标签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三项“涂改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处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19年6月4日。

易门县种子管理站,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