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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规划、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或者较大等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内环境污染纠纷,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县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意见建议,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的申报争取,并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计划内生态环境领域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县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审批或协调申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上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上级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督促县属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县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进和推广生态环境科技运用,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易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设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股)、生态保护股(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污染防治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2.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全面深化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全面巩固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奋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1.抓牢政治责任落实。牢记“国之大者”和“三个务必”, 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和市局党组工作要求上来。
2.做好各级环保督察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做好各级环保督察交办有关重点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强化按时序完成整改和验收销号。
3.常抓不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进一步落实“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继续深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本地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以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经验为抓手,持续加强管控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易门县空气质量稳步向好。二是持续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和PM2.5、臭氧浓度变化情况,做好环境监测数据跟踪综合分析和污染趋势研判,积极主动科学应对污染天气。三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加强餐饮和烧烤油烟污染排查整治;持续加强秸秆、垃圾等禁烧网格化管控;督促住建、交通部门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
4.持之以恒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是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利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二是全面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实施《易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日常维护、考核评价、督查检查等机制,努力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三是全面落实水生态补偿机制。密切关注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水质出现波动第一时间查找污染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5.锲而不舍紧盯土壤污染防治。坚定不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危废整治专项行动,落实产废单位源头管理精细化,开展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实现源头减排,依法查处非法贮存、收集、处置固废危废等违法行为。
6.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辖区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网格化监管制度,结合新的“两高”司法解释,按照“全覆盖、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认真做好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问题整治和应急防范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7.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展现环保铁军新面貌。牢记“三个务必”,深入推进政治机关、服务机关、落实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努力把生态环保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贴近民心。坚持政治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1辆,超编原因是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上划市级后仅获批1辆编制,1辆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用车未核定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0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8.6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246.79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的851.28万元增加1254.15万元,增长147.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人员新增,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8.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8.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8.64万元(本级财力738.6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851.28万元增加7.36万元,增长0.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新增,基本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05.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的721.28万元增加21.04万元,增长2.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及运转经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16.3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上年的130.00万元减少13.68万元,下降10.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单位资金安排支出124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单位资金比上年的0.00万元增加1246.7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部门自有资金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368.70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在职职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工伤、失业保险费)的补助及部门的单位运转运行经费;2110103机关服务支出177.37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的发放、在职职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工伤、失业保险费)的补助及及部门的机关服务经费;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8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0.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支出;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20.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办案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4.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3.35万元,用于发放在职职工购房补贴;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0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8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及相关管理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27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6万元,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95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6万元,较上年的8.08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0.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的0.00万元无增加,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6万元,较上年的2.38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0.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文件〉的通知》(玉财行〔2020〕2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2024年工作安排不同,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7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重点项目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经费120.0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项目预算经费10.00万元。
(一)执法办案经费补助项目
执法办案经费补助是我单位收取的生态环境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后,安排成本性支出用于执法办案业务支出。保障环境监察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等专项工作正常开展。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差旅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委托业务费、执法办公装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项目预算绩效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监察执法检查企业≥500次、持证上岗人数≥30人;质量指标,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率≥90.00%、举报热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00%。
2.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8.0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度≥80.00%。
项目绩效目标:2024年继续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持续开展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易门县3家4枚V类放射源,1家1枚Ⅳ类放射源,11家25台Ⅲ类射线装置的管理,确保受控率达100.00%。二是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结合“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类组织整改,分批将整改情况在易门县政府网站公开完成情况,确保调查处理率达100.00%,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调查处理率达100.00%。三是完善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完成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县域环境安全。
(二)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15〕134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环通〔2023〕99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60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环〔2023〕53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的通知》(2021年6月7日)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切实做好全县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掌握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开展执法监测,为全县环境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发挥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基础作用,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印发2023年易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易环发〔2023〕1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掌握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开展执法监测,为全县环境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发挥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基础作用。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分别为:委托业务费3.1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9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00万。
项目预算绩效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易门县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成次数≥12次、持证上岗人数=12人、专用设备购置数≥2台;质量指标,监测数据合格率≥98.00%、购置仪器验收合格率=100.00%。
2.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0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环境监测服务对象满意度≥90.00%。
项目绩效目标:环境监测运行经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系统运行维护。按照2023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易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预计开展易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完成175个监测点位的监测,出具相应监测数据,发挥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基础作用。环境监测经费用于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中监测设备检验费(委托第三方鉴定),监测设备维护费、化学试剂购置费、检测标准物质购置费、分析耗材购置购置费等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5.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6.“三公”经费预算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情况,不含部门其他资金支出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7.“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反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8.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
9.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用于依法对辖区内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的检测及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支出。
10.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用于依法对辖区内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的检测及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支出。
11.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用于依法对辖区内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的检测及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支出。
12.生态效益:是指人们在生产中依据生态平衡规律, 使自然界的生物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它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生态效益的基础是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良性、高效循环。生态效益也成为“环境效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11万元,具体支出:办公费23.02万元,较上年的15.46万元增加7.56万元;印刷费2.00万元,较上年的3.00万元减少1.0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较上年的4.35减少3.15万元;会议费2.00万元,较上年的2.00万元无增加;水费0.80万元,较上年的0.50万元增加0.30万元;电费1.00万元,较上年的1.00万元无增加;差旅费6.65万元,较上年的6.38万元增加0.27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较上年的1.00万元增加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36万元,较上年的2.38万元减少0.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保障金)3.80万元,较上年的3.00万元增加0.80万元;工会经费7.75万元,较上年的7.58万元增加0.17万元;福利费3.30万元,较上年的7.58万元增加4.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较上年的1.31万元无增加;其他交通费用20.86万元,较上年的19.86万元增加1.00万元,委托业务费20.00万元,较上年的26.40万元减少6.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较上年的3.06万元减少3.0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3.95万元,下降3.8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2024年职工福利费减少,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资产总额1348.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1万元,固定资产1340.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4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本年资产总额较上年的1419.40减少70.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的1411.56万元减少71.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800111
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04041444364.xlsx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1.doc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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