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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801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规划、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或者较大等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内环境污染纠纷,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县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意见建议,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的申报争取,并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计划内生态环境领域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县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审批或协调申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上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上级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督促县属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县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进和推广生态环境科技运用,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易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铸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污染防治7个标志性战役,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实践舞台,在完成任务中锤炼和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 深入践行“两个维护”。2023年开展周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集中学习37次,主题教育集中学习2次,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科级领导讲党课12人次。
2.落实规划,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组织落实《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认真组织开展了开展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3.持续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的21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及反馈问题:12件交办件已全部完成整改;13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剩余3个问题按照方案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三是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督导检查反馈的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省生态环境厅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及反馈问题:4件交办件已全部完成整改;19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剩余问题按照方案要求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整改3个,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个。六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大排查大起底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4个,达时序进度1个。
4.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制定印发了《易门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应对;持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全力推进冶炼、工业涂装、建材、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工业源VOCs专项治理;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自动有效监测361天,其中一级天数225天,二级天数132天,超标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0%。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开展乡镇级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相关工作,完成9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编)。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工作,对8个水源地现场巡查20次,发出预警函4份,全县8个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87.50%;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共排查排口总数为114个,排污口18个,排口96个;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2023年绿汁江大桥国控断面水质达Ⅱ类及以上,大龙口集中式饮用水源符合饮用水源功能Ⅱ类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00%;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三五大河北岸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验收;制定《易门县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行动方案》,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开展重点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合卫健局开展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治验收销号工作,完成对易门县13家医疗机构组织验收销号。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69%,措施落地率为100.00%;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完成全县3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玉溪市易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修编,印发《易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易门县大龙口水源径流区、十街“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程决算通过县级验收,易门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40.00%,推进易门县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项目、浦贝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入库,全县54个行政村,完成治理的行政村3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9.26%,完成易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参加省级竞争性评审;推进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易门县5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完成17户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2023年,危险废物省内转移35664.35吨;省外4737.11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实施《易门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无废城市”建设有序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建筑垃圾协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入库;开展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工作,制定印发《易门县2023年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调查工作方案》,深入各乡镇开展宣传调查,经调查我县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56%。
5.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开展了“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制定《易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做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管,继续抓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10次自然保护地现场监察,对省厅移交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5个疑似重点问题和134个疑似一般问题点位核查整改,核查处理情况及台账资料录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监管平台。
6.以源头防控为抓手,严控环境准入和排污许可。依法对37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对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的20个建设项目指导企业自行组织验收,“环评”执行率达到100.00%。易门县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01户,其中重点管理36户,简化管理65户。
7.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一12月,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357人次,形成现场检查记录543份,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66份,新增立案调查案件6件,上年结存6件,罚款191.47万元。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执法检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受控率100.00%。共接到信访、污染投诉共87件,现已调查处理完成87件,受理处理率为100.00%,办结87件,办结率100.00%,群众满意率为100.00%。强化执法大练兵,先后派出6人次参与“芒市、山西、河南、楚雄”联合执法检查、帮扶及环保督察暗访,派出4人次参与玉溪市大练兵比武。
8.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一是组织开展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CMA),保持具备支撑环境管理的监测能力。2023年5月监测站实验室通过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CMA)评审,取得56个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其中:水42项,气10项,噪声4项。二是水中砷、硒的测定通过省市场监管厅组织的能力验证,结论为合格。三是制定《2023年易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共完成监测任务119次,出具监测报告127份,发布《易门县环境质量专报》5期,为我县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数据支持。
9.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一是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共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或参与各类宣传活动8场次。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披露企业环境信息46户,豁免办理环保手续项目10余个。
10.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一是制定印发《易门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治污染”行动计划》,牵头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治污染”专项行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助力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是积极开展国卫复审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牵头开展国卫复审生态环境组的工作,召开生态环境组工作推进会2次,收集档案5册,开展督查检查10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三是协助十街乡成功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四是全年共出动1100人次,完成12、13网格的常规管理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股)、生态保护股(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污染防治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2023年年末实有车辆2辆,其中: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用车1辆(未核定编制),应急保障用车1辆(在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企预算财政按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652,678.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63,956.69元,占总收入的93.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8,722.28元,占总收入的6.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比上年的11,493,941.19减少841,262.22元,下降7.32%,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10,596,656.94元减少632,700.25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比上年的897,284.25元减少208,561.97元,下降23.24%,主要原因是:县级部门拨款减少。其中:易门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中心拨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减少47161.97元、易门县财政局拨款项目资金减少161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639,340.21元。其中:基本支出7,299,809.49元,占总支出的68.61%;项目支出3,339,530.72元,占总支出的31.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比上年的11,550,071.10减少910,730.89元,下降7.8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6,784,505.94元增加515,303.55元,增长7.60%;项目支出比上年的4,765,565.16元减少1,426,034.44元,下降29.9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99,809.49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比上年的6,784,505.94增加515,303.55,增长7.6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考入,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62,970.17元,占基本支出的87.17%,与上年相比,支出比上年的6,020,579.72元增加342,390.45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考入,人员经费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6,839.32元,占基本支出的12.83%,与上年相比,支出比上年的763,926.22元增加172,913.10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9,530.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比上年的4,765,565.16元减少1,426,034.44元,下降。29.92%,主要原因是:财政控制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383.52元,用于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000.00元,用于“3.25”污染环境案军哨山场(矿区)生态损害司法鉴定费支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79,000.00元,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评估专项经费109,000.00元、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支出17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0,000.00元,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房租经费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9,555.30元,用于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支出;农村环境保护457,000.00元,用于十街乡“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支出140,000.00元、易门县大龙口水源径流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120,000.00元、小街乡歪头山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50,000.00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支出47,000.00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58,000.00元,用于易门县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调查经费支出58,000.00元、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经费100,000.00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27,591.90元,用于2023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3,956.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5%。与上年相比,支出比上年的10,596,656.94元减少632,700.25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财政控制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5,47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31,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3,970.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7,111.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1,436.02元,事业单位医疗107,448.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2,912.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314.4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280,79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1%。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501,451.63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0,000.00元,污染防治2,019,555.30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7,000.00元,污染减支出排542,791.3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0,5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526,776.00元,购房补贴33,8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804.00元,决算为71,521.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4.00元,决算为56,130.1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48%,完成年初预算的9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00.00元,决算为15,39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52%,完成年初预算的64.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804.00元,支出决算为71,521.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4.00元,决算为56,130.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00.00元,决算为15,3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保持逐年递减态势。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的80,056.12元减少8,535.00元,下降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的56,674.12元减少544.00元,下降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的23,382.00元减少7,991.00元,下降34.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保持逐年递减态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购置车辆0辆。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调研、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839.32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比上年的763,926.22元增加172,913.10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2,425.30元、印刷费30,000.00元、咨询费17,000.00元、水费6,535.20元、电费9,943.66元、邮电费24,000.00元、差旅费63,800.00元、维修(护)费23,705.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培训费3,415.00元、公务接待费15,391.00元、专用材料费382.00元、劳务费40,544.82元、委托业务费216,500.00元、工会经费75,772.32元、福利费71,318.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71.12元、其他交通费用203,535.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资产总额13,487,036.91元,其中,流动资产81,186.61元,固定资产13,401,361.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89.2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比上年的14,194,001.33元减少706,964.42元,其中固定资产比上年的14,115,564.38元减少714,203.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57.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167.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657.1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8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4091903280668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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