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易门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灾害分级
1.7 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副指挥长单位及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5.2.2 预警发布
5.2.3 预警响应
5.3 信息报告
5.3.1 火警信息接报
5.3.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2.1 扑救火灾
6.2.2 转移安置人员
6.2.3 救治伤员
6.2.4 保护重要目标
6.2.5 维护社会治安
6.2.6 发布信息
6.2.7 火场清理看守
6.2.8 应急结束
6.2.9 善后处置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6.3.1 Ⅳ级应急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6.3.1.2 响应措施
6.3.2 Ⅲ级应急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6.3.2.2 响应措施
6.3.3 Ⅱ级应急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6.3.3.2 响应措施
6.3.4 Ⅰ级应急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6.3.4.2 响应措施
6.3.5 启动条件调整
6.3.6 应急响应终止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与培训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附件2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九个关键人的工作职责
附件3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流程图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为完善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以“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易门县政府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升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切实做好本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结合易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易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可能会对易门县造成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本县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6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详见下表。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一览表
火灾等级 分级标准 | 一般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
森林火灾 | 受害面积 | 1公顷以下 | 1-100公顷 | 100-1000公顷 | 1000公顷以上 |
死亡(重伤)人数 | 1-3人 (1-10人) | 3-10人 (10-50人) | 10-30人(50-100人) |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 |
草原火灾 | 受害面积 | 10-1000 公顷 | 1000-5000公顷 | 5000-8000 公顷 | 8000公顷 以上 |
死亡(重伤)人数 | (1-3人) | 1-3人 (3-10人) | 3-10人 (合计:10-20人) | 10人以上 (合计:20人以上) | |
直接经济损失 | 0.5-50万 | 50-300万 | 300-500万 | 500万以上 |
注:1.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受害面积、死亡(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满足一条即达到认定等级。
1.7 预案体系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是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体系的总纲,是易门县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由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牵头制定。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玉溪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下级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林场等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方案或预案。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易门县政府设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县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担任。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在县应急局,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县森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含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易门供电局、电信易门分公司、移动易门分公司、联通易门分公司、铁塔易门分公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处置辖区内的初发火情,收集火情信息上报,并组织指挥相关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3.2副指挥长单位及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顺利完成,详见附件1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3.3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期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县森防指领导到达现场后,交由县森防指领导统一指挥;县内跨乡镇(街道)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所涉及乡镇(街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区域内的扑救工作;跨县界和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提请上级森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涉及指挥员必须赶赴火场前线,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前方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乡镇(街道)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村(社区)应急分队做好跨区域增援准备,增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所有参与扑救的队伍必须在县森防指统一指挥下行动,严格按照指挥命令组织实施。
扑救指挥必须坚持“三先四不打”的原则,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情况不明的夜间等不利时段慎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3.4专家组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县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乡镇(街道)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灭火力量为主,村(社区)应急分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男职工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专业扑火队为扑救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街道)调动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和村(社区)应急分队增援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经县森防指批准后,调动力量前往增援。需调动民兵增援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向同级党委提出申请,并以党委名义向县人武部请示,批准后调动力量前往增援。情况紧急时可边动用边审批,也可先电话请示,待任务完成后补齐相关手续。
需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及驻地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防指向上级森防指提出申请,协调调动增援。
5.1监测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逐级核查反馈火情态势,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设立火场观察站点,实时监视森林和草原火灾发展态势。
5.2.1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2.2预警发布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由县森防指办组织县应急、林草、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24小时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等级预报,在应急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政府应当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防灭火准备,各乡镇(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各乡镇(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视情况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
县级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5.3信息报告
1.1.1 火警信息接报
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全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社会群体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12119”报警。火情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接警(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力量前往处置。同时,立即按照《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火情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对收集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整理分析后40分钟内书面上报县森防指办。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随时续报动态信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森防指办向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市森防指办报告:
(1)发生在州(市)、县(市、区)交界地区的;
(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的;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4)6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
(5)预计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的;
(6)出现人员伤亡的;
(7)需要上级或者辖区外支援扑救的;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政府、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县森防指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根据工作需要,立即启动综合协调组、扑救力量调派组、火案追究调查组等工作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乡镇(街道)专业扑火队、半专业防灭火队伍,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申请调动毗邻县(市、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和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公安民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要按照有关火场清理规定,明确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48小时,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完全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同时归口逐级上报。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组织扑救情况,结合本县实际,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涉及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森防指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
6.3.1Ⅳ级应急响应
(1)火灾发生后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辖区内难扑灭、容易蔓延地方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县森防指办密切关注火情动态,掌握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情况,县森防指办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副主任(县林草局副局长)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扑救工作,同时通知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2)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快速作出响应,第一时间派出管辖的专业、半专业扑救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3)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4)县森防指办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调度火灾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火情态势协调扑救力量进行支援;
(5)县森防指办做好向市森防指办汇报及书面报告的准备;
(6)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1)在满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灾发生后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造成一人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乡镇(街道)交界和县(市、区)交界地区,需要相邻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交界协同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加强火灾监测,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开展调度火灾信息,县森防指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报告火情;
(2)传达落实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县森防指副指挥长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调动相邻乡镇(街道)派出地方扑救力量进行支援,调派县内村(社区)应急分队参与火场清守和运送灭火物资工作;
(4)督促指导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5)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信息和天气实况服务,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公安局负责进驻火场进行火案侦破,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6.3.3 Ⅱ级应急响应
(1)在满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死亡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火灾发生后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乡镇(街道)行政交界和县(市、区)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同时,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现场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制定灭火、火场清守方案;
(2)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工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启动综合协调组、扑救力量调派组、医疗救治组、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组、通讯电力保障组、火场交通治安管控和物资运输保通组、后勤物资财务保障组、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开展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3)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由县森防指调动全县所有专业、半专业灭火队伍和协调调派部分村(社区)应急分队等扑救力量,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7)由县公安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治安管控,维持火场秩序,进行火案查处,并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8)由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组根据县森防指通报的火情组织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6.3.4Ⅰ级应急响应
(1)在满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2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县(市、区)行政交界和州(市)行政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7)本县灭火力量严重不足,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森防指工作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森防指指挥长继续在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指挥灭火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统筹指挥。同时指导督促综合协调组、扑救力量调派组、医疗救治组等10个工作组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由火场指挥部组织修订森林草原火灾灭火、火场清守方案,并督查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由火场指挥部统一调配各类灭火装备、物资、救援力量,并督促应急分队落实火场清守和运送灭火物资工作;
(4)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由专家咨询组为火场指挥部提供灭火专业知识和水利、气象等技术支持,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由县公安局持续抓好火场秩序、火案查处、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等工作;
(6)由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组根据县森防指通报的火情组织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或县森防指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按照规定移交火场,同时做到逐级上报。
7.1队伍保障
易门县划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属云南省35个高风险县之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应组建不少于100人的专业防灭火队伍,防火重点单位、防火乡镇(街道)也必须按要求分别组建不少于20人、15人的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依托辖区机关事业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50人、30人的应急防灭火队伍,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同时,县政府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各级扑火专业队员和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3物资保障
县森防指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森防指物资储备库,同时应当加强乡镇(街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督促按照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灭火机具和灭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申请上级给予支援。
8.1调查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公安局、林草局、应急局等部门同步介入火案调查,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1预案演练与培训
县森防指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协同演练制度,每年制定演练计划,定期不定期举行应急协同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组织编制,报县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同时报市森防指办备案;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修订本单位预案和方案,报县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易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易政办发〔2013〕6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2.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九个关键人的工作职责
3.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流程图及应急处置流程图
一、县森防指组成
指 挥 长:普文玉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燕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胜春 县应急局局长
武华友 县林草局局长
韩云清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永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 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韩勇兼任,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耿万权担任。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含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易门供电局、电信易门分公司、移动易门分公司、联通易门分公司、铁塔易门分公司。
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森防指办备案。
二、县森防指职能职责
(一)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研究、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配合市森防指完成较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科学研判火情趋势;
(四)提出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乡镇(街道)专业扑火队需求计划和培训计划;
(五)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森防指报送相关信息与情况;
(六)完成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单位任务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综合性工作;负责整理审核火灾信息并向上级报送,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承担全县应急队伍扑救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日常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龙泉国家森林公园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严防山火进村、进城;协助林草局开展巡查等火灾防范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对发生的林火要及时与县应急局、林草局同步介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对火灾肇事者进行查处;负责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火场交通畅通;发生火灾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协助林草局开展火灾防范处置等工作。
四、县森防指办职责
(一)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
(二)组织、指导、检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
(三)组织召开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会议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
(四)负责收集掌握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信息和工作发展动态,及时研究措施和对策,组织召开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安排阶段工作,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作;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易门实际,牵头业务部门研究制订、修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六)负责森林草原火情预警监测和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
(七)组织、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培训、队伍能力、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协调、指导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协调指导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乡镇(街道)专业扑火队的防扑火工作;
(十)协调督促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
(十一)做好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新闻单位及媒体积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教育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主流宣传作用;负责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及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通知、通告、命令、工作措施等内容进行电视播报和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浓厚氛围。
(二)县人武部: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项训练,积极配合参与应急联合演练;根据县森防指对火情的研判和通报,组织指挥所属民兵支援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行动。
(三)县法院:负责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典型案例,依法严惩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
(四)县检察院:负责对达到刑事犯罪的森林草原火灾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
(五)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立项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投入,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六)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及时指配无线电频率,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超短波专用网络建设,提供火场应急通信频率保障服务,保障通信网络畅通;引导科研教学单位、企业、森防行政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及科技应用示范;引导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灭火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示范,提升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技支撑能力;督促工贸企业对职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督促在林区林缘周边的工贸企业对周边隐患开展排查,并对隐患限时整改,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七)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教育活动, 将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并列入年度教学计划, 提高中小学生特别是山区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在行政辖区内,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坚决杜绝中小学生在林区林缘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违规用火。
(八)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利用民族节日或习俗等活动,向各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督促落实宗教场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宗教场所及民俗活动用火报备;
(九)县民政局: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指导乡镇(街道)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管理;对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且达到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发生过境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照《勘界协议书》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的确认工作。
(十)县司法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县级森
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保障经费,足额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保障。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扑火专业队伍的相关保障建议,确保队伍人员稳定,骨干不流失;对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政策积极做好安置,处理善后工作;及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受到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人员,按照规定处理。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林矿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防范工作,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检查;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县内重点工程及周边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发包的林区林缘施工作业项目的防火安全,督促做好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十四)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焚烧农田、林带秸秆杂草,严禁随意在野外用火,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十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全县各地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好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县内重点工程及周边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发包的林区林缘施工作业项目的防火安全,督促做好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负责协调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督促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管理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火灾防范工作;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督促其对乘坐人员进行防火宣传,严禁车辆通过林区林缘时,乘客向窗外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本行业发包的林区林缘施工作业项目的防火安全,督促做好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群众积极采用农业新科技,推广科学种田,减少林区野外农事用火,并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建设新农村重要内容,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林区农户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负责本行业发包的林区林缘施工作业项目的防火安全,督促做好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十八)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督促、检查工作,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保障提供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各类取水点用水支持,切实发挥以水灭火效能;负责本行业发包的林区林缘施工作业项目的防火安全,督促做好火源管控;做好管理权限内的水库及周边区域防火工作。
(十九)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涉林文物古迹周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文旅行业市场主体涉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措施;负责对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预防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力量协助保护林区及邻近的文物古迹;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强景区防灭火监督管理。
(二十)县卫生健康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和县森防指要求,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和防疫工作,及时启动救灾程序,派遣救治队伍,到事发地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抢救,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分类救治和转移工作,全力救治伤员,最大限度确保伤员生命安全,做好群众临时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二十一)县气象局:负责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制作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影音资料,向社会发布,定期向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县森防指安排,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二)易门供电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县配电、输电线路维护保养及配电、输电线路通道的清理工作,确保全县涉林区配电、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当各乡镇(街道)发生火情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调整配电、输电线路运行方式,确保扑救现场的电路安全,防止扑救人员发生触电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十三)移动易门分公司、电信易门分公司、联通易门分公司、铁塔易门分公司:负责做好林区通信基站、线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基站及线路设施附近林下可燃物清理,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负责火场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信息,提升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六、乡镇(街道)职责
全面安排部署、落实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日常防火工作,组建乡镇(街道)森林草原扑火专业队、应急分队,督促村级组建应急分队、足额配齐巡山护林员;负责制订、修订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火情信息并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前期扑救工作;协同前方指挥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扑救处置和火案调查工作,制定扑救方案、监测火情动态、组织调动本区域内扑火救援力量,做好后勤补给保障、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负责做好火场清守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森防指安排的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除承担上述职责外,按照县森防指部署和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关键时期、重要时段,开展督查检查。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九个关键人的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林业组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第一时间上报火情信息;
(二)集中扑火专业队和林业组相关工作人员;
(三)安排就近护林员了解火场相关情况;
(四)向分管领导汇报火情发生情况;
(五)带领集结的扑火专业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
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县森防办副主任、主任汇报火情发生情况;
(二)第一时间赶赴火情现场,开展现场指挥处置;
(三)向熟悉火场地形的护林员了解火场地形等相关情况,与乡镇(街道)林业组组长共同分析评估火场态势;
(四)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县森防指办副主任、主任汇报初步分析评估情况及初步扑救意见;
(五)按照初步扑救意见安排火情扑救,寻找火场最佳观察点,提出火场指挥部设置点建议;
(六)科学指挥调度余火清守人员有效开展余火清守工作。
三、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与乡镇(街道)林业组分管领导对接,掌握现场反馈信息,及时调集辖区内应急队伍和扑火物资;
(二)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县森防指领导汇合,共同组织扑救工作;
(三)根据火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扑救人员做好分工安排,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及目标要求,确保火场内队伍人员安全;
(四)安排落实后勤保障工作;
(五)督促检查扑救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余火清守工作;
(六)向县森防指领导汇报火情扑救开展情况,并协商明确扑救分工问题;
(七)按照县森防指的安排部署,落实善后工作。
四、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第一时间集结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带领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火场,指挥开展扑救工作;
(三)会同火场指挥部研判火情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并组织指挥扑救。
五、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森防指办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集结县应急救援中心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
(二)到达火场后与火场指挥负责人、县森防指办副主任(县林草局副局长)共同向熟悉火场地形的护林员了解火场地形、林分等相关情况,根据现场观察和了解情况对火场态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扑救意见并确定火场指挥部地点;
(三)组织县乡扑火专业队按照扑救意见进行火场扑救;
(四)向县森防指办值班人员及县森防指其他副指挥长反馈火场扑救相关情况;
(五)对火场扑救带队人员提出安全要求,根据火场周边的村庄、设施、工厂等情况向火场指挥部提出安全评估建议;
(六)指挥督促各线专业队及相关人员安全、科学、高效扑打;
(七)向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和火场指挥部提出火灾扑救、余火清守建议,拟定火场火灾扑救、余火清守方案。
六、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林草局局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专业队和林业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扑救;
(二)会同火场指挥部相关人员分析研判、共同制定扑火方案,及时将火情早期处理情况向县森防指指挥长报告;
(三)督促各线专业队及相关人员安全、科学、高效扑打;
七、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通知公安局民警集中;
(二)及时安排公安局民警开展火案侦破工作;
(三)组织公安民警做好火场秩序的维护;
(四)会同火场指挥部相关人员分析研判、共同制定扑火方案。
八、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及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调度县森防指办和县乡扑火专业队,安排部署扑救工作;
(二)及时向县森防指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汇报火场情况(火情态势、扑救情况、采取措施);
(三)根据火场指挥部的报告,增调其他乡镇(街道)扑火专业队增援火场扑救,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火场指挥部;
(四)根据火场发展态势,赶赴火场,会同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分析研判,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挥扑救;
(五)督促扑火专业队增援火场到位情况;根据火场指挥部要求,督促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各项工作;
(六)指挥督促各线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安全、科学、高效扑打;
(七)根据火场指挥部需求,向指挥长提出增派人员、物资的建议;
(八)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向上级森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九、县森防指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火场发展态势,统筹安排部署扑救工作,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实时了解掌握火情发展,及时调度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扑救;
(三)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统筹指挥;
(四)集合副指挥长意见,商定请求上级支援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做好支援力量的协调调派工作;
(五)督促人员调配、物资保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明火扑灭后,对余火清守和火灾善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附件3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流程图
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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