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 加强村卫生所建设
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易门县2008年卫生工作汇报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县长 冯晓燕
尊敬的夏组长、省督查组各位领导:
受书记、县长的委托,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督查卫生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
易门地处滇中腹地,距省会昆明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制度改革推行情况督查的通知》(云卫发电〔2008〕66号)要求,现将我县新农合药品流通制度改革情况、新农合工作情况及2007年省政府安排村卫生所建设项目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行新农合药品流通制度改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卫发〔2008〕35号)及《2008玉溪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玉药招组〔2008〕1号),进一步规范进药渠道,降低药品价格。2005年我县县级医院与玉溪市同步实行药品集中采购,2006年8月,我县参加了全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对乡(镇)卫生院药品(耗材)实行“三统一”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药品监督,规范药品供应,保证药品质量,降低交易成本,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防止药品购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我县成立了易门县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全市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参与率达100%),管理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每月10日前将我县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及回款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也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村卫生所实行一体化管理,所需药品由卫生院参加集中采购后统一供应。
(二)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依照“一统一、二同价、三确保、四满意”的目标,即:“一统一”,要求参加新农合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集中采购;“二同价”,县乡村药品同价,乡村药品与市场同价;“三确保”,确保成交品种配送率达95%,确保乡镇卫生院价格低于省市级价格,确保药品100%符合质量规定;“四满意”,做到医疗机构、患者、社会和政府满意。在具体工作中,召开不同层面的会议,充分听取基层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集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药品采购人员,对上级有关集中采购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学习,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今年1至4月份,我县3家县级医疗机构参加跟标采购,共采购中标药品品种2760种,占全部采购药品3109种的89%,比2007年的88%增加了1个百分点;共采购中标药品金额504.79万元,占全部采购药品金额542万元的93%,与2007年的93%持平;7家乡镇卫生院共采购中标药品品种3265种,占全部采购药品4033种的81%,比2007年的72%增加了9个百分点;共采购中标药品金额64.96万元,占全部采购药品金额76.39万元的85%,与2007年的73%增加了12个百分点。
二、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近两年,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医疗保障,让广大农民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农村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推动了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2008年,全县135880农业人口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133699人,参合率98.39%。截至
(二)主要做法
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服务参合农民为宗旨,紧紧围绕省市新农合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保障”,夯实“两个基础”,突出“四个重点”,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强化“两个保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的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任副主任的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也成立了由乡(镇)长任主任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新农合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新农合工作,分管的副县长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成立了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5人,成员由会计、医疗审核、计算机管理人员组成,目前到位4人;各乡(镇)成立了乡(镇)合管办,编制3人(共21人),现到位19人,形成了县、乡(镇)两级管理网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服务基础。
(2)加大投入,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高效运转
启动时落实县合管办启动经费20万元,购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系统和2台服务器,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建立了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按全县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将县合管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拨付。今年初,县财政安排了34万元专项经费,其中20万元用于购置县合管办业务用车,14万元为各乡(镇)合管办配置一台电脑、一台复印机等必要设备。
2、夯实“两项基础”
(1)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新农合健康发展
按照
(2)切实抓好宣传筹资工作
一是召开动员会,
3、突出“四个重点”
(1)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格实行封闭运行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乡(镇)合管办按要求在信用社开设了新农合专户,所筹集资金经县财政核实,缴费登记册及收费收据的核对,以及对部分参合农户进行入户核查无虚报参合人数、代缴代垫参合资金后,全部进入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无筹资款滞留等违规现象发生。制定县、乡(镇)合管办财务制度、监督制度、审计及报告制度,每季度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日常管理,巩固“三项措施”。
为满足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农民就医,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我县积极采取了“定点医疗、补控结合及日常监督”三项措施。
第一、实行定点医疗,开展现场减免
经各医疗机构申请,县管委会审核,确定了56家县属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县级5家,乡(镇)级8家,村级43家。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过程中,县合管办与县卫生监督所密切配合,严把“三关”,即:资质关、人员关和服务关,全县56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证》、医务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对村卫生所人员实施“三定”,即:“定编、定时、定制”。定编:每个村卫生所设医务人员2到3名;定时:村卫生所人员的每个统筹年度评定一次;定制:村卫生所实行一体化办医,建立值班制度。参合农民在县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全部实行现场减免。
制定了《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两率”管理,即自费率控制在5%以内;《药品目录》内实际备药率:西药应达85%以上,中成药应达70%以上。
第二、补控结合,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
积极采取单病种包干结算和门诊处方限额的办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行孕产妇住院正常顺产分娩限价收费,定额补助政策;精神病、单纯性阑尾炎及腹股沟疝单病种包干办法得到全面落实。对门诊处方值进行限价,村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25元,乡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5元。通过开展单病种包干结算和门诊处方限额,让参合农民在享受医疗补偿的同时,还享受到控制医疗费用所带来的好处,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
第三、加强日常监督,严格费用审核
依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及《易门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医疗费用审核,确保新农合减免资金真实准确。监督工作坚持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实行“五查五看”。一查病人,看是否人、证相符;二查病历,看记录和医嘱执行是否真实;三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四查服务、手术、检验、药品、材料,看收费是否符合规定;五查合作医疗证,看合作医疗证记录是否与减免登记册一致。认真做好中毒、外伤人员调查,同时设立了意见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两年来,共调查中毒、外伤人员住院1804人次,其中不予减免的有891人次。2008年1月至4月共扣除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4907.57元。
(3)健全参合信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筹资结束后,各乡(镇)及时抽调人员,并安排一定的经费,利用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信息网,完成了13. 3万余条参合信息的核对录入和5万余册合作医疗证的修改核发工作。今年3月又对新农合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医疗费用明细录入。针对运行中出现的新农合经办人员对新农合方案理解不深及软件操作水平不高的现象,县合管办及时举办了两期新农合业务培训,提高了新农合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巩固了县、乡新农合业务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制定了县、乡(镇)合管办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就诊减免流程、补偿制度、就诊转诊制度等。
(4)扩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新农合方案调整后,我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新闻报道、广播及新农合信息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宣传栏、公示栏、减免流程图、合作医疗减免窗口及相关制度,医务人员通过解答参合农民的相关咨询,为他们提供的良好服务,贴切而真实的展现了新农合的作用;三是全县干部职工利用下乡、走亲访友向家属及群众宣传;四是利用各种会议宣传等。通过宣传提高了参合农民的政策知晓率。
三、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安排村卫生所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玉卫发[2007]336号)和《关于2007年村卫生所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玉卫发[2007]223号)要求,我县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要求,全面完成对30个村卫生所的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及时召开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村卫生所建设项目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村卫生所建设工作。成立了易门县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领导小组,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管的副县长先后多次深入各乡镇检查村卫生所的建设进展情况。
(二)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建筑质量
按照村卫生所的建设标准,结合各村的土地情况,由各乡(镇)提出建设规模并设计建筑图纸,报卫生监督所审核同意后,依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确定施工队进行建设,施工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工程质量。
(三)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卫生所的有效使用
县政府按照每所2万元的标准,将村卫生所建设配套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部分乡镇也投入了相应的资金,用于弥补村卫生所建设资金缺口。为了保障村卫生所业务的正常开展,县政府按每所3000元标准,为53个村卫生所购置必要的医疗设施,并于2007年12月将所配备设施分发到各村卫生所使用。自2007年起每年增加了10万元的乡村医生补助拨款。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有待提高。一是乡(镇)合管办人员岗位的转换,影响了其职称的评聘及工资的正常晋升,后顾之忧未除。二是因县合管办对乡合管办仅限于业务指导,存在县合管办的各项业务要求难于在各乡(镇)及时得到有效实施。建议统一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保障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理顺关系,县、乡合管办实行一体化统一管理,提高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新农合上级配套基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及时拨付新农合配套基金,保障新农合补偿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村卫生所建设配套标准偏低:随着物价的大幅上涨,村卫生所建设中,普遍存在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实际平均在7-10万元之间。建议省市适当提高村卫生所建设资金配套标准,逐步扩大建设规模。
(四)继续加大新农合软件开发力度。建议由省合管办加大对新农合软件开发的资金投入,完善新农合软件。
(五)逐步扩大药品招投标品种,提高中标药品采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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