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新农合多举措提高农村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索引号:530425-005563-20131112-0010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1-12 16:28:04      修改时间:2013-11-12 16:32:36          [ 打印 ]

易门县新农合多举措提高农村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为加大对农村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完善精神病人扶助机制,积极改善精神病患者生存状况,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易门县新农合多举措提高农村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一、重性精神病纳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管理

   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类精神病,自2013年起纳入易门县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由县疾控中心按照原精神卫生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统一为参合患者办理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审和日常管理等服务,并建立慢性病档案。门诊医疗服务由县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县医院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保障药品供应,经治医师必须积极指导患者科学治疗、合理用药。重性精神病门诊统筹年报销限额1200元,目前纳入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有314人。

   二、精神病患者住院包干治疗

   易门县合管办积极与多家精神病专科医院联系,经多次协商,与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达成了精神病包干结算协议,我县转入云南省传染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住院第一个月,包干价120元/天,第二个月以后,包干价100元/天,住院时间控制在两个月内。病人一次住院只需支付600元,其余由新农合资金支付。目前已有9人治疗出院,总医疗费用56100元,新农合资金支付50700元,个人仅支付5400元。

   三、重性精神病列为云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根据《云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起,将农村重性精神病列为云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限额标准1万元/年,限额标准内新农合报销比例为70%。省级定点救治医院为:云大医院、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云南省精神病院。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卫生局 发布人: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