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内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83号)文件,现将易门县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易门县辖区内正常稳定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2.吸纳5名以上(含5名)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3.所吸纳的脱贫劳动力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易门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累计工作时间认定依据为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按月支付脱贫劳动力工资的有关凭证。

二、申报材料

1.《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一式6份(附件1)。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实景照片3张。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5.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表、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复印件1单位对公账户对其转账(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1份。

6.《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1份(附件2)。

7.吸纳的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所吸纳的脱贫劳动力,须由脱贫劳动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乡村振兴办公室出具脱贫劳动力证明。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门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复核。

3.复审。由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门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帮扶车间现场考察,对上报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复审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盖章上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乡村振兴局认定。

4.认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乡村振兴局根据上报就业帮扶车间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研究予以认定。

5.授牌。认定后,由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乡村振兴局联合授予“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牌匾。

四、补贴标准

经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后,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1个月以上,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从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玉溪市级相关部门确认发文后)次月起,企业支付脱贫劳动力工资的15%按月申报补贴。

五、申请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130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7-4963630

地址: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大厅7-205

 

注:以上所提的“脱贫劳动力”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附件:

         附件1 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docx

         附件2 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docx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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