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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等方式实现就业,进一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易门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文件依据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38号)。
二、补贴对象
(一)在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2年)范围,易门县以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于城镇: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龙泉街道兴文街社区、龙泉街道西环路社区、龙泉街道中屯社区、龙泉街道罗所社区、龙泉街道方屯社区、六街街道六街社区、六街街道柏树社区、六街街道二街社区、绿汁镇小绿汁社区、绿汁镇绿汁村委会。其余乡(镇)、街道所属申请人,户口册原件中户主页“户别”栏未明确标注“非农业户、非农业家庭户口、集体户”和盖有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条形章,本人页“职业”栏标注为:“粮农”的,需提供能真实反映本人为城镇户口的相关资料。
三、补贴险种及补贴期限
补贴险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两种,两种保险补贴必须同时申请,若只申请其中一种保险,另一种保险补贴期限也将视为一并申请,两种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为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一)《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领取填写)。
(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上一年缴费单据的复印件和今年缴费单据);如果通过手机缴费的,提供相关缴费截图复印件。
(三)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已年审合格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2、3、5、7共计4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最近一次存款或取款回单(确保社会保障卡必须激活)。
(六)《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领取填写)。
(七)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承诺书。(在乡镇或县级办理地点领取签订)。
(八)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另外提交正在领取低保的《低保证》及复印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需另外提交《残疾证》及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交《毕业证》及复印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在专业合作社、公司担任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
(三)办理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
(四)灵活就业收入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即3200元/月);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正在服刑人员;
(七)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八)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正在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已经补满3年或5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含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
七、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高于100%,即年缴费金额超过16574.4元,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二)养老保险年缴费在二挡(11601.6元)至五档(16574.4元)之间的,按一档(9945.6元)的2/3或1/2给予补贴。
(三)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由本人到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五)申报补贴对象所出示的补贴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社保补贴享受资格,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退回所有不符合补贴的资金。补贴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特别提醒
各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凡补贴必登记、不登记不补贴”的原则,凡是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均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为确保大家能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请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和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如期不进行登记造成不能享受待遇的,申请者自行承担后果。
八、申报补贴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申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地点: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大厅11号、12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7-4965206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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