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惠民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推动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和《玉溪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5 年度创业担保 贷款工作任务的通知》(2025—9)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易门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一)在易门辖区内的创业者个人:①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返乡创业农民工;④脱贫人口;⑤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⑦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⑧脱贫人口;⑨网络商户;⑩刑满释放人员。

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在易门辖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无法确认新招员工比例的不在扶持范围内。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金额最终以银行核定审批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正常经营的有效营业执照,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在易门县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个人创业贷款累计次数(含夫妻双方)不得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不得超过2次,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四)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①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员;

②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③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等;

④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涉黑涉恶涉乱人员。

三、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需求及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终放款额度由银行审核确定)。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承贷利息按季结清。

4.担保方式:免担保,提供备用联系人。备用联系人为易门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承贷银行认可的人员。

5.经办单位: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易门县委员会、易门县妇女联合会、易门县工商业联合会、易门县总工会、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承贷银行: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农村信用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需求及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终放款额度由银行审核确定)。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个人承贷利息按季结清。

4.担保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担保、承贷银行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的担保、承贷银行认可的房产抵押、质押和融资担保公司;10万元以下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最终放款由银行审核确定)

5.经办单位: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易门县委员会、易门县妇女联合会、易门县工商业联合会、易门县总工会。

6.承贷银行: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支行、中国银行玉溪市易门县支行。

(三)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额度:由承贷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5.经办单位:易门县工商业联合会。

    6.承贷银行:由企业和易门县工商业联合会自行协商。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

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 LPR+50bps执行(具体以各经办银行执行利率为准,但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8%);政府和个人各承担50%。特别说明,承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五、注意事项

(一)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①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或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的自发放贷款之日财政贴息全额追回;享受贷款扶持期间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自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财政贴息全额追回④享受创业贷款期间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⑤获得贷款期间实现就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⑥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二)正在享受创业贷款人员,必须在享受退休待遇前一个月结清正在享受的创业贷款余额本息,未按要求结清创业贷款余额本息的,自享受退休待遇之月1号起,取消财政贴息,并追回贷款本金。

(三)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全过程,对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创业担保贷款,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六、申报方式

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请持所需准备材料到银行网点或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申报。

七、报名所需准备材料(原件)

(一)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未婚的提供身份证;离异的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相关证明)。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不同人员群体提供材料: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借款人户口册、《就业创业证》);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③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借款人户口册);⑤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证);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企业相关证明);⑦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⑧脱贫人口(提供:农业农村局相关证明);⑨网络商户(提供: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3个月网店交易明细);⑩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四)申请“贷免扶补”人员提供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3日开始至贷款名额满结束。

(二)承办部门及联系方

1.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9652064962582

2.共青团易门县委               咨询电话:4961211

3.易门县妇联                   咨询电话:6166545

4.易门县工商联                 咨询电话:4964598

5.易门县总工会                 咨询电话:4964420

6.易门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4966524

九、温馨提示

本次申报工作将按照申报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五个优先”:优先扶持夫妻双方从未享受过创业贷款扶持的创业实体;优先扶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实体;优先扶持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创业实体;优先扶持我县脱贫劳动力创业实体;优先扶持带动就业多、持续经营能力强的创业实体进行审核和推送银行,贷款名额有限,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欲报从速,成功申贷!

特此通告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