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为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公文的范围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具体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公文种类。
二、公开属性的确定
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及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的函、各种纪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四)其他公文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在具体操作时,一般工作通知、会议通知、机关内部管理事务资料等,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
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有关保密规定
各股室、单位在拟定公文时,应首先进行保密预审查,并在电子政务网发文单上明确公开属性的强制选项。办公室在进行文稿审核时,应对公开属性进行复审。局领导在签发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四、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开展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渠道主要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公示等栏目。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拟稿股室应在制作下发文件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发布。
五、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股室(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局办公室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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