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易门县行政区域内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条件

(一)人员的条件要求:

技术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兽医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二年以上兽医临床工作经验,并经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其他从事诊疗人员必须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已从事兽医诊疗活动三年以上;开具处方者必须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三年以上。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二)诊所的条件要求:

1.防疫条件要求: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3)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5)防疫制度健全。

2、诊所的设置:

1)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诊室设置: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

3、诊所的仪器设备:

1)必须具有诊断台、药品柜、手术台、器械柜等;

2)具有无影灯、高压灭菌器、医用净化工作台、紫外灯、普通显微镜、变倍体视显微镜、酶标仪、恒温培养箱、血球计数仪、干燥箱、酸度计、电子天平、冰箱、输液架、手术器械及其它动物诊疗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4、有执行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

5、有规范的病历及处方笺。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易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龙泉街道易兴路700号易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二)书面申请(原件2份);

(三)《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经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技术负责人的动物防疫法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六)开设动物诊疗机构的位置图和室内平面图。位置图应标明动物诊疗机构的详细地址、四周情况;室内平面图应标明诊室分布和面积(原件2份);

(七)诊疗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八)有关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九)动物诊疗管理制度(包括病历登记、处方、兽药进出登记、消毒、防疫制度等)(原件2份);

(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十一)病历和处方笺样本(原件2份);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向申请人送达或告知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易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大楼三楼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1. 咨询电话:0877-4863268,监督电话0877-4961071

投诉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办朝阳路337号,易门县农业局办公大楼四楼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动物卫生监督网

直接领取:龙泉街道易兴路700号易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大楼三楼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附件:《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