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县农业农村局领导成员及分工、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的主要职能和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
(二)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人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三)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四)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文件政策的解读等。
(五)征求意见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草案、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出台前的意见征求。
(六)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七)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八)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九)农业标准类。主要包括全县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十)行政执法类。主要包括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等。
(十一)统计信息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等。
(十二)应急管理类。主要包括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对外交流类。主要包括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信息等。
(十四)建议提案类。主要包括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十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m.gov.cn/yxgovfront/newzfxxgkUnderControl.jspx?path=ymxzfxxgk&channelId=23455)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微信公众号“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朝阳路337号)。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几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网站页面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受理机构: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朝阳路33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4961177
传真号码:0877-4960226
邮政编码:651100
电子邮箱:ymxnyjbgs@126.com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易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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