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度
索引号:530425-005563-20080918-0025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09-18 15:36:31      修改时间:2014-01-17 16:53:47          [ 打印 ]

易门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局各部门办事、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职责,接受询问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的制度。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首位接洽、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本制度适用于易门县卫生局所有工作人员。直接服务于社会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三、各股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其他业务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其他受理业务股室的具体位置和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已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热情有礼,认真负责,不得刁难、推诿、冷漠待人。要做到咨询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审核一次说清,不拖不卡,信守承诺。

六、首问责任人在服务对象时应当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禁止以训斥的口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同服务对象谈话。本着积极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的原则,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可以预约节假日或者加班办理。

七、本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本职岗位职责,应当了解其他业务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八、本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度。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分

管领导批准通报批评或依据《易门县卫生局机关干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