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局限时办结制度
索引号:530425-005563-20080918-0026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09-18 15:36:31      修改时间:2014-01-17 16:54:42          [ 打印 ]

 

易门县卫生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局根据职能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要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按照发文机关要求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具体制定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六、各股室负责处理的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做到工作人员一岗多能、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