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索引号:530425-005563-20080918-0018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09-18 15:29:56      修改时间:2014-01-17 16:56:02          [ 打印 ]

 

易门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卫生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卫生局全体干部职工均适用本实施细则。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均实行挂牌上岗,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四、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等人员;

(二)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卫生局相关科室的职责,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四)对不属于卫生局机关职责的事项,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建立卫生局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局机关每个办公室统一配置登记本,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

六、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七、首问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因首问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易门县卫生局机关干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本细则自 200861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