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局主要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定我县卫生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工作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四)按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五)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县农村三级医疗防保网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六)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批、核发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审查、认定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准入初审制度。
��(七)研究制定全县医学科技,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引进、推广与应用。
��(八)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认真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积极开展“植根计划”,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
��(九)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十)对全县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及全县各种重大活动组织实施保障以及110联动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工作的推荐、上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落实全县卫生人员劳动工资及医疗性津贴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的组织和领导,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
(十五)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卫生合作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国内外民间组织对我县卫生工作的交流和支持。
��(十六)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和方法,统筹规划协调治理社会卫生,协调各部门共同履行职能,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全县人民健康,承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八)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及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统计工作。
��(十九)加强对公务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提高政策水平,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层层培养、使用好卫生系统党、政、工、青、妇各类管理干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
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