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局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索引号:530425-005563-20080918-0019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09-18 15:29:56      修改时间:2014-01-17 16:56:18          [ 打印 ]

 

易门县卫生局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卫生局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对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易门县卫生局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规定时限办理。

四、对县委、县政府、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等上级下达的督查工作和督办事项建立责任人负责制,坚决执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同时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信访件按照《信访条例》和上级交办的时限办结。

六、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件按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七、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立科室责任制,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完毕。

八、办公室负责限时结办制落实、督促和检查工作。

九、对未落实限时结办制,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易门县卫生局机关干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本细则自 200861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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