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530425-005563-20131122-0001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1-22 14:37:58      修改时间:2014-01-17 16:36:20          [ 打印 ]

易门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易门县委 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易门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易发〔2011〕5号),设立易门县卫生局,为易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易门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易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易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医疗卫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编制易门县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二)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规范易门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监督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质量、职业卫生、放射、母婴保健、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控;负责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医疗、采供血、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母婴保健、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研究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七)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承担易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职人员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非公医院)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易门县卫生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及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其他任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设备采购及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财务计划、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等财务管理;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监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情况。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法制监督股

    组织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并对卫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卫生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

    (四)防保股(卫生应急办)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检测和疫情报告,组建易门县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各乡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重大疫情和群体食物中毒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研究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规范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设置和技术标准;指导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各项业务的开展,进行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的监督,评估。研究拟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及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五)医教中医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对医疗争议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定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定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规划,负责易门县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是组织工作;组织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上报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组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推荐。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民间医药的医疗、教学、科学工作;指导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农村中医工作;加强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负责实施中医药科研计划,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全县卫生统计工作。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协调资金安全和监管。组织实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编制月报及工作简讯。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信息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及服务协议签订,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和效果评价体系,并督促实施。指导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负责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结算的费用进行复审和资金拨付。定期向群众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七)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经费使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工作,联络和接待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和发布;承办易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贯彻执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决议、指示,拟定爱国卫生运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落实“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抓好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工作,开展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四害”活动,督促和做好改水改厕工作,努力改善环境卫生质量;承办上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督促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易门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易门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易门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易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易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易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易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易门县卫生局委托,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易门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易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易门县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

     

     易门县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共九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三、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五、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六、放射诊疗许可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卫生局 发布人: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