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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易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实抓细反馈问题整改,各项整改任务均按期完成。现就易门县2025年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易门县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12件、反馈问题13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12件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二)易门县对照省、市整改方案,认领13个反馈问题,制定印发《易门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易委〔2021〕127号),整改时限为2021年—2025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这13个反馈问题分别是:1.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3.玉溪市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考核,县(区)生态环境指标考核走过场。4.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5.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6.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7.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8.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9.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10.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11.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12.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13.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4年5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易门县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13件、反馈问题6个。截至目前,13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全部办结,6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达时序进度3个。
(一)13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二)易门县对照省、市整改方案,认领6个反馈问题,制定印发《易门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易办发〔2025〕5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2027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3个。
1.2025年已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为:①“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②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
2.应于2026年完成整改2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个,即: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整改达时序进度1个,即: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
3.应于2027年完成整改2个问题,目前达时序进度2个,即:①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②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县各级各部门坚决扛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整改格局,对2026年、2027年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落实。二是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坚决有力抓紧抓实反馈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持续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工作成效;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扛实整改责任,细化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三是全程做好跟踪问效。充分发挥县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作用,提升督查实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反馈问题克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
中共县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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