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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成果,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全面通过“国园”复查,打造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迈进。
二、总体目标
按照“高位统筹、协同配合、分项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坚持“突显亮点与补齐短板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对标对表,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确保2022年12月底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易门县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申报,最终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验收,成功保留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三、任务分工
(一)完善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申报条件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绿线管理,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及公示制度,建立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图章”制度动态监管,建立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过程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养护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林草局)
2.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为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加大城市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养护。以政府投入为主,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职责明确,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机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组建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林草局)
4.编制实施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修编)易门县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绿道规划、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等专项规划,并依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林草局)
5.城市园林文化得到保护传承与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具有发挥对历史文化传承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作用。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方面,城市历史文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灵魂和神韵。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要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保护和传承园林营造技艺。通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结合,营造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园林绿化。(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6.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城市园林数字化管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记录城市各类绿地分布、植物物种统计与分布等信息,对城市绿地进行实时监管。提升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林草局)
(二)园林城市指标达标建设
1.生态宜居
(1)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通过加大各类绿地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城市绿量;积极开展城市增绿补绿,完善绿地系统框架,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建成区绿地率≥40%,通过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等配套工作,各项指标稳步提高,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高市民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龙泉街道办事处)
(2)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城市公园。编制城市公园体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园;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加强各类公园建设力度,完善公园体系,提高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高居民利用公园绿化活动场地的公平性和可达性。完善公园游憩和服务设施,提升公园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达到全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个的指标要求,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适、优美的休闲游憩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推进绿道规划建设。编制《易门县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一批绿道驿站及服务设施,实现山水相连的绿道格局。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
(4)城市生态廊道建设。编制易门城市组团与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在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建设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利用生态廊道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5)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乡生态空间,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生态修复,完善城乡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 易门分局)
(6)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在新建、改建城市绿地中,因地制宜配植植物种类和层次,丰富绿地乔木灌木的配比,控制草坪的种植比例,提高绿地生态功能,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80%。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工作,至少包括对城市绿地、城市湿地中动物、植物、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监测。(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2.健康舒适
(1)提升道路绿化品质。实现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重点加强次干路(红线宽度30-50m)、支路(红线宽度15-30m)等生活性地面道路的林荫路建设,对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冠大荫浓的乔木,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城市林荫道路覆盖率≥7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实施立体绿化推广。出台(完善)立体绿化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鼓励开展墙体、屋顶、阳台等立体绿化和宅前屋后景观提升等工作,重点推进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的立体绿化,确保上述项目立体绿化实施率≥10%。(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严格对新建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色图章”审查和验收,确保新建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一批;加大对原有小区和单位绿化景观的改造提升力度,全力提升园林绿化品位和档次,开展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评选工作,实现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对于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鼓励借助建筑设计及建筑科技等手段,通过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安全韧性
(1)构建蓝绿空间生态格局。依托自然生态现状,立足区域各类绿地及水资源条件,统筹绿地、林地、水系、湿地、草地等生态要素,构建多尺度、全要素、全覆盖的蓝绿空间格局,建设网络化的公园绿地和城市水系,营造宁静、和谐、美丽的自然环境,强化水位控制,保障生态用水,提升水质,打造蓝绿交织的复合生态系统。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41.09%。(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林草局)
(2)提升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编制《易门县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对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等区域,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要求建设防灾避险设施及标识,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100%。(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3)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开展城市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并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严格保护现有湿地,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
4.风貌特色
(1)加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管理。建立易门县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章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实施保护,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在对古树名木完成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和跟踪维护。已完成普查登记挂牌的古树名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要落实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公告。完成对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古树名木周围建设小游园,改善古树的生长环境,并为周边居民提供休憩场所,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3)加强园林绿化工人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管。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工作,弘扬传统园林文化与工匠精神,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品质,要加大园林绿化相关工种的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中工人持证上岗工作情况的监管,确保园林绿化工人持证上岗率达100%。(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步骤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将复查申请和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设计与名城处;2023年1月至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照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于2023年6月底前将复查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6月至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完成抽查工作,视情况组织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7月10日至20日)
成立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制定印发《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复查各项工作。
(二)现状调研阶段(2022年7月20日至30日)
1.确定2021年度主要数据(建成区面积、人口、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林荫路覆盖率等)、确定申报的示范项目、明确园林城市建设特色。
2.按照新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依据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资料,对各项条件、指标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核查)、调研,找出易门县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拟出“任务分解表”。
3.对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各项条件、指标基础资料收集、台账制作完成工作培训。
(三)复查迎检工作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7月中旬至12月底)
1.在对各项条件、指标基础资料收集、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自体检报告》《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自评报告》《易门县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技术报告片》《易门县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资料汇编》的编撰、制作。
2.拟出《易门国家园林县城复查申请(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3.对标对表完成基础台账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4.启动复查迎检氛围营造及宣传动员活动。
5.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复查申请(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及相关申报材料。
6.加大复查迎检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对绿地建设、绿道建设、防灾避险绿地配套设施标识建设和其他技术设施项目查缺补漏,精准建设,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建设达标。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验阶段(2023年1月至4月底)
1.台账资料归档、汇报材料撰写、城市环境提升等,持续做好复查迎检氛围营造及宣传动员活动;
2.打造好迎检线路、迎检点,做好相关迎检布置、解说等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查验收阶段(2023年6月至12月底)
1.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考核)的意见,狠抓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园林县城建设成果,全面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地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迎检环境整治,持续做好复查迎检氛围营造及宣传动员活动;
3.加强迎检线路、迎检点优化,做好相关迎检布置、解说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复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改。由于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尽早启动易门县国家园林县城自评工作,针对指标体系及申报材料要求,以现状绿地普查实测数据为基础,认真梳理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及我县不达标项目,找准差距,有针对性地集中精力攻克薄弱环节;对未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由相应的各主管部门尽早开展规划编制任务;以规划为引领,梳理可利用、可提升绿化空间,及时增补各类绿地空间,提升各类绿地景观,以迅速实现国家园林城市指标全面达标。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加强对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督查,对在迎接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影响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将按规定提请监察部门严厉问责。
(四)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建立健全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绿地建设、管养、科研及工作经费投入,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迎检活动,强化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复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复查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县人民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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