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易门县第四届县级督学聘期已满,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云政教督〔2023〕3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经研究,决定聘任张发云等61名同志为易门县第五届县级督学,任期三年(2024年10月—2027年10月)。
一、督学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兼职督学(55人)
卜增贵 王有良 王建波 王春宏 王晓凤 王琼芬
方 俊 孔星人 叶文宾 田 莉 田加宏 田晓荣
戍云华 朱春贤 朱继明 朱瑞璟 吴 敏 刘 昆
许 月 孙 玮 严丽珍 李 林 李东华 李永能
李兆江 李金思 李培寿 杨 文 杨长林 杨红苹
杨志寿 杨宏林 杨明富 杨堂坤 邱永兵 何莉琼
宋 平 宋宇婷 张德云 武新华 者 燕 招加才
招黎彬 周 杨 法建华 赵洲梅 柳向和 顾正祥
高 琪 董绍兵 鲁云娜 鲁俊成 普 静 谢关平
赖映川
(二)专职督学(6人)
李世伟 李平兰 李 红 张发云 法永俊 善颖舒
二、督学工作职责
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三、督学的管理
督学由县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聘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管理。督学任期届满的,经办理连任批准手续的,可以连任;因工作调动或者身体、年龄等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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