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近日,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玉溪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玉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181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有效提高升级改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规范玉溪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参照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对《玉溪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制订。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办法》适用于在玉溪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办法》共625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认定条件及流程、运行评价流程及要求、监督管理和鼓励支持等内容。

三、主要变化内容

与原玉溪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适应当前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重新制定认定要求。从企业销售收入、规范管理、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以及运行合作情况等认定条件进行完善,增加了4条不予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情形,细化认定程序。

二是遵循企业技术中心活动规律,开展运行评价工作。运行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程序在材料上报、数据初审、数据核查和评价进行了细化,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合格进行划分,增加了评为不合格的情形。

三是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制或公司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解散等重大调整的,要求在办理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定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6种情形。

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中,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专业培训、实地考察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和促进企业不断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创新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