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预〔2014〕348号
省级各一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我厅结合2014年预算管理情况,对2015年部门预算编审体系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制定了《2015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说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 |
2014年9月25日
2015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水平,提升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质量,强化预算管理,结合当前预算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对省级编审体系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使省级各部门全面了解并掌握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的相关要求,特制定2015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说明。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规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行为,统一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标准,提高预算项目编审质量和效率,突出部门履职绩效目标对落实部门主要工作措施和项目申报的引领作用,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提高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计划性,推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统领项目的原则。部门履职绩效目标是部门各项工作的核心,应符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统领性、稳定性的特征。部门措施是落实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有效途径,各项工作措施需要通过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来实现,项目安排应符合部门履职绩效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的要求。
2.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的原则。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从项目目标、计划和管理三方面,全面反映项目预算编制的各项要素,同时,结合权重分配、通过重点指标突出反映项目特点。
3.科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涵盖项目实施各阶段要点,科学反映项目目标、计划、实施、管理及预期绩效,并针对不同项目类型,精炼和归纳相关内容,确保体系普遍适用。
4.预算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前预算管理现状,在强调项目计划准备的同时,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将改革贯穿运用于编审体系,引导部门树立绩效意识,促进预算管理逐步向结果导向的管理形式转变;引导部门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加大项目整合力度,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引导部门改进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的预算管理工作;引导部门提高对重大项目应进行论证评审的重视程度。
5.预算编制与执行各要素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预算编制时充分体现预算执行环节各相关因素,强调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相互协调,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6. 预算编制职责分解与统一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预算编制主体、审核主体的具体职责,规范预算编制和审核行为,达到责权明确、要求统一。
二、主要内容及评分要求
结合当前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要求及项目编审情况,对2015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将改革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引入编审体系,充实完善了报表内容,对部分要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由项目概况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补充编审表、项目绩效指标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项目政府采购表、政府购买服务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表共九张组成。
(一)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表
项目概况表主要反映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基础信息、项目背景、资金来源、项目内容及相关工作、项目预期成效五项内容,旨在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基本内容,及投入与成效之间的因果关系。
2.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表
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表是申报项目目标及其目标实现的细化编审表,包含3项内容7类问题17个编审要点,旨在对项目目标定位符合部门履职绩效目标、项目计划的切实可行、项目管理的有效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引导部门规范编制预算、统一财政预算审核、提高项目预算质量。
3.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补充编审表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补充编审表,专门针对基本建设类且单独向财政申报的项目设定,旨在对项目立项要素、开工建设条件和年度预算的细化与落实程度,系统掌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4.项目绩效指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表,是对预算编审表项目计划中“项目指标是否科学”的详细补充与说明,包括项目实施年度、部门履职绩效目标、部门主要工作措施、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绩效标准、项目绩效指标预期完成情况等内容。
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分为表5-1、表5-2和表5-3,分别填报按任务量、标准及省级承担比例对下补助的项目支出预算情况、按照既定政策申报项目对下补助预算情况,以及省级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支出预算情况,反映对下补助各地(州)项目和省级申报项目的数量、标准、资金规模和各级承担比例等内容。
6.项目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是对已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分类。
7.项目政府采购表
项目政府采购表是对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预算支出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明细内容、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的具体反映,其中服务项目在编制“项目政府采购表”的同时编制“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表”。
8.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表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求,若项目属于《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上明确的购买服务事项,应填写该表,明确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方式,以及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
9.“三公”经费预算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要求,在预算编审体系表中增设“三公”经费预算表,是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三公”经费的具体反映。
(二)填报及评分要求
编审体系的问题及要点设置旨在强化目标控制,更强调项目计划性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只有在以部门履职绩效目标为主的引导前提下,提前谋划,做实项目基础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将项目落实到位。因此,部门在编报和审核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严格按照编审体系指南及编审指标评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筛选、上报高质量的项目支出预算,特别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调的重点项目更应从严要求、从严审核,扎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项目预算执行高效,实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目标。
本体系共9张附表,项目评分以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表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补充编审表为主,基本分值各为100分,其它表作为评分辅助表。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表进行评分;基本建设类项目分别就项目支出预算编审表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补充编审表进行评分后,按照权重计算得到综合分值。部门根据编审体系要点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内容进行简述,并上传支撑资料。评分结合部门简述内容及支撑资料综合评定,具体评分要求详见《2015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指标评分办法》。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自评和复评。
三、编审要求及职责分工
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具有规范部门编制行为和财政部门审核行为的双重目标,各部门是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项目预算和执行的审核主体。因此,项目预算编审采取“部门编制并组织开展初步审核,财政部门进行复审,选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评审”的方式开展。各预算部门与财政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一)省级预算部门职责
省级预算部门要成立由内设财务处室和专业处室组成的部门预算编制小组,组织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和申报工作。加强部门内部处室间协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完善。
部门财务处室职责:负责本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的组织、培训和指导,负责填报预算编审表中“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的相关内容,负责对各专业处室提供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查、协调和综合平衡,优化本部门项目与资金的合理配置,负责项目支出预算的上报工作。
专业处室职责:负责按照编审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与本处室职责职能相关的项目支出预算,并针对项目特点,科学设立项目绩效指标,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构建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编制指南和设计工作程序等工作;指导预算部门编制项目预算工作,对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指导部门开展项目支出预算初步审查,对部门设置的绩效指标进行审核;按照编审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评分,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评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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