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我省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部署。为便于全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行动计划》,切实抓好落实,现就《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1、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制定了一系列残疾预防法规政策。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残疾预防工作,2021年3月12日,王予波省长签发第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为我省依法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十三五”期间,残疾预防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初步健全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残疾人康复等领域工作不断加强,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服务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做好残疾预防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据国家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底,云南省共有持证残疾人147.73万人,其中视力残疾18.34万人、听力残疾12.67万人、言语残疾3.22万人、肢体残疾79.85万人、智力残疾9.54万人、精神残疾16.44万人、多重残疾7.63万人,主要致残因素包括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目前,我省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还未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仍待提高。而且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疾病谱发生重大变化,遗传性、先天性残疾还需长期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残疾预防工作还将面临持续加大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残疾发生、发展。

2、起草过程及依据

按照省政府安排,省残联(省残工委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定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具体举措。经多轮征求意见、基层调研、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完成《行动计划》文稿起草工作。

3、《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及重点

《行动计划》结构基本沿用《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框架,由三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第二部分是主要行动;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行动计划》重点提出了以下五大主要行动。

一是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二是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

三是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

四是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

五是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4、保障措施方面

强调了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强调了加强科学研究、健全技术支撑,要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完善残疾预防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推动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强调了开展监测评估、督促任务落实,明确了由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做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强调了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指出全省各级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解读《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行动计划》核心内容,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推动《行动计划》全面落实。

《行动计划》的贯彻执行,必将有利于推动我省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我们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投身到残疾预防的行动中来,为健康云南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