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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政办发〔2021〕19号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易门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单位,各驻易单位:
《易门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5日
易门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取得新突破,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迈出新步伐,切实推动“玉溪之变”在易门落实见效。根据6月2日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及4月24日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玉溪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结合易门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做好县乡村三级取消、下放、合并实施、审批改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承接和公开公示工作。(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有序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严格按照《易门县“一颗印章管审批”实施方案》(易政办发〔2020〕32号),把涉及的12个单位119项许可事项按“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各职能部门分类审批,行政审批局汇总印章,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出件”的流程进行审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作好事项审核和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做好接件受理和印章出证等服务协调工作,稳妥推进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证分离,一窗出证、一颗印章审批”。(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1年按照省市要求有序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依托省级技术系统平台,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推进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实现企业网上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四减一优”改革,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优化提升服务质量。2021年底前,实现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1个工作日以内。深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准,动态调整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善实施清单,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各类证明材料,编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税务局及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七)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形成“一件事”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有序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县、乡、村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根据实际需求对窗口设置进行优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性化引导服务。(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改进政务服务。树立“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工作理念,增强部门和窗口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改进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开展办事材料免费复印和办件结果免费邮寄服务。(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务建设
(十)全力融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同城通办”“掌上可办”。6月底前,政务服务大厅事项“一门进驻率”达100%,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75%以上。(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十二)优化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透明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杜绝以任何形式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部署要求,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县司法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围绕“3+5”产业体系,打造八大产业,培育壮大“四上”企业。严格遵循即将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和环节,推行当场办、一次办、网上办、异地可办;对市场主体注销,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简易程序办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申报机制。精准落实国家省市惠企政策,在省市编制惠企政策的基础上,完成我县惠企政策梳理整合,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一网办理。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全县惠企政策一网咨询、申报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巩固减税降费成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巩固深化清退返还工作。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稳步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易门县支行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优化人才服务机制,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促进 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企业发展要素保障。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科学统筹用地保障。持续推进“银税互动”,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易门县支行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二十四)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行税费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完成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县税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优化动产、不动产担保登记服务。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公开办事指南,强化交易登记服务,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集中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全程网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持续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压缩报装环节和时限,进一步降低报装成本,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水电气网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实施报装超时预警督办制度,实现用水5.5个工作日,用气7.5个工作日办结。努力实现低压电2个工作日,高压电18个工作日办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易门供电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
(二十七)推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缴费 “网上办”,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缴费“掌上办”。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 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通过加强数据共享、畅通求助热线,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缴费便捷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优化医疗、医保服务。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实现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有关工作,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协调联动推动政策落实
(二十九)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清理和修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要求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营商环境工作沟通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易门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励创业创新、改善社会保障、法制保障、督查检查、专家咨询八个小组的职能职责。八个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我县2021年“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小组牵头单位应于2021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半年、全年履职情况。(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健全完善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三十二)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回访企业制度,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聚焦企业需求,部门联合倾情倾力服务企业,通过定期回访、每月追踪、列出清单、做好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督促抓好政策落地执行,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易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县工商联、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评价渠道。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箱,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产生1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定期收集举报箱和监督员发现问题和线索,适时推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办理。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来企业反映和诉求,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信息,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完善企业群众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措施落地,做到工作系统化、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确保2021年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逐项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牵头部门每月30日前向县政务服务局报送1篇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信息,于2021年6月25日、12月10日前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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