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乡镇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乡镇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体制,进一步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理财治税内生动力,持续推动乡镇财政高质量运行和县域经济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根据县乡经济发展程度和财力保障水平,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乡镇权、责、利的有机统一。由县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不转移给乡镇承担,切实委托乡镇完成的工作,县级给予相应财力支持,不要求乡镇安排配套支出;对县乡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县乡支出责任;对由乡镇组织实施的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群众密切相关的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以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重点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科学设定年度间动态保障标准,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必要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给予足额保障;完善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超收分成、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的导向作用,激励乡镇加大财源培植协税护税稳产增收力度,切实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3.改革和稳定相统一。在保持基本政策延续不变,保证现有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钱随事走、财力下移要求,科学合理核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既在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上尽力而为,又在现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量力而行,确保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顺利推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补助(上解)、自求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不设金库,收入全额缴入县级金库,由县级财税部门按照规定划分县乡收入。

(一)财政收入的划分和基数的确定

1.县级收入

1)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实现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3)中央、省、市驻易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分支机构实现的税费收入。

4)县国资委和县直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含子公司)实现的税费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注册地址为县外的纳税人和无注册地址的纳税人交纳的税费收入。

6)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

2.乡镇收入

1)烟叶税。

2)铜厂乡、十街乡、绿汁镇、小街乡辖区内产生的税费收入地方部分,扣除县级收入后的收入。

3)龙泉街道、六街街道、浦贝乡辖区内产生的税费收入地方部分,扣除纳入工业园区管理企业产生的税费收入和县级收入后的收入。

4注册地址为县外的纳税人和无注册地址的纳税人在各乡镇(街道)产生的税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乡镇(街道)提供相关依据,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投资促进局联合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局从县级收入中划转给乡镇(街道)

5县内的建筑公司,在注册地外的乡镇(街道)生产经营产生的税收,由乡镇(街道)提供相关付凭证作为依据,县财政局从建筑公司注册地乡镇的税收收入中划转给付款乡镇。

6产权属于乡镇(街道)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含出租、出借、处置收入),利息收入。

7)县财政局委托绿汁镇、小街乡管理的三供一业资产,出租出借产生的非税收入,使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缴入县国库,收入全留乡镇用于资产管理的运维费用,年终结算不纳入超基数计算上解。

8乡镇(街道)辖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单个建设项目产生一次性税收入地方部分

3.共享收入

1纳入工业园区管理的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地方部分,县乡按9:1分成。收入统计的原则和口径:

增值税中不包括纳入工业园区管理的企业走出去产生的增值税地方部分,该项收入另行确定分享比例。

龙泉街道、六街街道、浦贝乡工业园区管理的企业按行政划统计。

2)按照《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易政发20219)和《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关于鼓励四上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20211)规定,四上企业”“走出去产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审核确定的收入,扣除上解省级的30%后,县乡按5:5分成

3在乡镇(街道)辖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单个建设项目产生一次性税收地方部分,县乡按8:2分成。

4乡镇(街道)辖区内盘活资源资产产生的非税收入:

矿业权出让收益地方部分,县乡按5:5分成。

其他资源通过公开让取得收入,扣除成本税费及应计提的各项基金的净收入,县乡按7:3分成。

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产生的成本,分类核定标准,由县级统一承担。指标交易产生的收益地方部分,县乡按8:2分成

4.收入基数的确定 

1龙泉街道、六街街道、浦贝乡收入基数的确定:一是辖区内2018—2020年稳定税收收入(不含园区收入和烟叶税),按三年加权平均数计算二是烟叶税按2018—2020年三年平均数计算;三是园区收入按2020园区收入的10%计算;四是非税收入按2018—2020年三年平均数计算。

2)十街乡绿汁镇小街乡铜厂乡收入基数的确定:辖区内稳定税收收入(含烟叶税)和非税收入,按2018—2020年三年平均数计算。

3)临时性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不计入乡镇(街道)收入基数。

(二)财政支出的划分和基数的确定

1.将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村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县政府批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全额纳入支出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现行的编制数和工资水平核定。工资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改革性补贴、目标绩效考核奖/2018年新增奖励性绩效、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含优秀奖)、公务交通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遗属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现行的编制数和公用经费标准来核定。标准具体为: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8000元、纪检监察单位每人每年31100元;车辆运行经费按实有车辆2万元/辆(编制数为25辆,实有车辆79辆);租车经费按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工会经费按编制数工资总额的2%;福利费按编制数每人每年1000元。

3村组人员经费按2021年年初换届选举后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核定的村组人员审批名册和工资标准核定

4)村组公用经费按现有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个数和公用经费标准来核定。标准具体为:村委会3万元/·个,社区5万元/·个;村民小组0.2万元/·个,居民小组0.3万元/·个。

5编外人员经费按照县政府批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服务岗位标准和易门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服务岗位标准:普通服务岗位1800/·月、一般技术岗位2000/·月、特殊管理岗位2500/·月,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按现行标准核定。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按4000/·月核定(已含社会保险)。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使用数量,使用编外人员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未经批准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经费自行承担。

2.以人口规模、行政区划面积、所辖村组数量、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等指标作为核定发展资金的依据同时纳入支出基数。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安排500万元作为乡镇(街道)发展资金,其中40%作为业务费、维稳费共计200万元,60%作为发展资金共计300万元。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状况不同,采取因素分析法进行分配:

1业务费、维稳费。每个乡镇(街道)固定基数15万元。其他按因素分析法分配,因素选取乡镇(街道)2020年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村委会(社区)个数、村(居)民小组个数,分别赋予0.20.20.40.2的权重计算分配

2发展资金。每个乡镇(街道)固定基数20万元。其他按因素分析法分配,因素选取乡镇(街道)202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乡镇财政体制确定的收入基数,分别赋予0.50.5的权重计算分配

3.已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教育、卫生、司法、自然资源、公安(含交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不纳入乡镇(街道)的支出基数,县级予以保障

4.已纳入县级管理的政府债务和未拨专款,不纳入乡镇(街道)支出基数,县级予以化解。乡镇(街道)应承担的债务,由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5.招商引资扶持资金不纳入乡镇(街道)支出基数,由县级予以保障。

(三)上解或补助的确定

1.用核定的收支基数对比,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为上解乡镇(街道),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为补助乡镇(街道)

2.中央、省、市、县给予各乡镇(街道)的专项补助,以指标文件形式下达,年终进行结算。

3.对民族乡每年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定额补助,其中:铜厂乡20万元,浦贝乡和十街乡各10万元。

4.乡镇(街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因产业布局等原因项目落地其他乡镇的,按照现代物流产业每个项目投资额在0.5亿元以上、其他产业每个项目投资额0.2—1亿元补助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产业、数字经济、信息产业一事一议后,确定可以落地的,每个项目投资额下限不受限制1亿元(含)以上补助10万元的标准,对开展招商引资的乡镇(街道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5.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易政发20219),乡镇(街道辖区内新增纳规纳限企业,按照四上企业审核结果,按每户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乡镇(街道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对退规退限的,按每户企业3万元的标准从乡镇(街道)当年财力中扣减,年终以上解的方式结算。

(四)建立县对乡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建立县对乡镇(街道)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各乡镇(街道)编制内新增人员,县财政不增加转移支付;人员工资正常晋升部分,由各乡镇(街道)用超收部分自行解决;若属政策性增资和调标部分,县财政按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标准,给予乡镇(街道)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在执行人员安置政策时,乡镇(街道)超编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县财政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

2.建立县对乡镇(街道)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上级下达和县本级安排乡镇(街道)的专项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乡镇(街道)

(五)县财政与乡镇(街道)财政结算事项

1.龙泉街道、六街街道、浦贝乡收入超基数部分按40%上解县级,其余乡镇收入超基数部分按20%上解县级。

2.乡镇(街道)辖区内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县乡5:5分成后,乡镇(街道)按分享收入的30%上解县级(代扣上解省级);其他资源公开转让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税费及应计提的各项基金的净收入,按县乡7:3分成后,乡镇(街道)按分享收入的30%上解县级(代扣上解省级)。

3.按照《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易政发〔20219号)和《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关于鼓励“四上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20211)规定,企业走出去产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扣除上解省级的30%后,县乡5:5分成,遵循收支匹配的原则,按照四上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审定数,乡镇(街道)承担对企业扶持资金50%的支出责任,上解县级。

4.年终市对县的结算事项中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环保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上解省级30%部分,以及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环局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法检聘用书记员、工商经费、技术监督局经费、政法四项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可再生能源增值税电价扣款等专项上解部分,乡镇(街道)不再上解,由县级承担。

5.在体制执行期间,若遇中央、省、市出台关于收入、支出、补助、上解等政策或其重要的经济政策影响体制执行的,进行相应的基数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乡镇(街道)超收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

1.弥补地方三保缺口,特别是运转经费缺口。

2.化解乡镇(街道)历史欠账、债务。

3.发放综合效能考评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产业发展、培植财源方面的支出。

5.服务乡村振兴等其他支出。

6.支出责任范围内的地方自主统筹支出。

激励发展,落实奖励措施

1.创新乡镇(街道)综合考评奖金发放机制。在保障乡镇(街道)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的前提下,为调动财政增收积极性,乡镇(街道)年终结算当年超收结余资金,弥补以前年度累计赤字后的可用财力,按不低于50%的可用财力用于弥补地方三保缺口、化解乡镇(街道)债务、产业发展、财源培植、乡村振兴等支出;按不高于50%的可用财力,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时,允许乡镇(街道)在县定标准范围内发放综合效能考评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条件为:(1)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在合格及以上;(2)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合格及以上;(3)报县考核办审批同意。

2.建立乡镇(街道)财政服务能力长效考核机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验收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117号)精神,市级财政部门对我县考核成绩排名第一的乡镇(街道)给予10万元的业务工作经费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业务工作经费奖励。同时,对考核成绩排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乡镇(街道),县级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业务工作经费奖励。

3.严格落实税收增收留用及奖补措施。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促进财政增收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玉政发﹝201811号)精神,修改完善我县财政增收奖励办法,对乡镇(街道)的税收增收留用及奖补资金及时全额落实到位,县级不统筹使用。

(三)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在县财政局指导监督下,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全口径预算。二是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街道预算报县财政局,与县本级预算汇总后一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同时,接受县、乡人大的监督。三是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年初预算的,乡镇需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和批准;街道需报县财政局,与县本级预算调整汇总后一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准。五是年终乡镇(街道)与县财政局进行财政结算。六是乡镇(街道)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公开公示制度,提升财政公开透明度,切实做到取信于民。

强化预算管理。乡镇(街道)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牢牢兜住三保底线,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继续由县财政代为统发,县财政要科学调度库款,保障乡镇(街道)资金科学、均衡拨付。严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

)强债务风险管控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县级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超财力建设给乡镇(街道)带来的债务风险因上级欠拨专款造成的乡镇(街道)欠付工程款,县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所属乡镇(街道)转嫁债务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债务和项目的管理,不得超财力上项目新增债务;不得违反相关规定,用自有资产为任何个人及组织提供抵押、担保及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规出具任何形式的行政文书从各类渠道进行融资、集资活动;乡镇(街道)决策形成的历史欠款,由其自行化解。

(六)加强资产资源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严禁无审批擅自处置,严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审批;加大自然资源的盘活力度,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七)健全机构配置,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云财预2013208)精神和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财政所核定一名副科级领导职数,编制不少于5名。财政所要强化岗位管理,设置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专项资金会计、监督检查等必要岗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岗位,确保乡镇(街道)财政平稳有序运行。县财政局要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切实提高乡镇(街道)财政队伍履职能力。

(八)按上级要求,乡镇(街道)不得自行出台民生政策和奖补政策。

四、部门职责

(一)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依法治税,加强征管,保证收入按规定级次及时入库,准确划分县乡收入,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收入,严禁征收部门违规划拨税费,严禁(街道)之间转引税费,出现违规挤占、挪用转移、划拨和转引税费的,一经查实,违规的收入将全部划为县级收入,同时,将严肃追究涉及乡(街道)和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培植财源,调整结构,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强化财政监管,不断提高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县乡财政健康持续发展。

(三)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入划分的原则于次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各乡镇(街道)实现的财政收入,县财政局进行核实和清分后提供(街道)。

(四)审计部门要将乡镇(街道)财政支预算纳入年度审计

五、其他

(一)龙泉街道、六街街道财政体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原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111日起试行,暂行年。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