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法规
易门县新城国际住宅小区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索引号: 来源: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4:53:06
修改时间: [
打印
]
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基本案情:
重庆亨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开发建设的易门县新城国际住宅小区项目于2014年1月17日开工建设,2017年3月1日竣工并通过了项目预验收。自2017年5月份起,重庆亨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易门新城国际住宅小区住房交给业主,至案发时入住率达70%。但至案发时,重庆亨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开发建设的易门新城国际住宅小区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0年6月9日,易门县住房和建设局给予重庆亨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重庆亨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限期组织易门县新城国际住宅小区项目消防验收。
典型意义: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